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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04:05 来源: 信息时报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2012年“地税开放日”暨税企交流座谈会活动现场。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市地税局揭晔局长在税企交流座谈会上发言。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2012年“地税开放日”活动,市地税揭晔局长及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领导到黄埔区地税局新型办税服务厅与嘉宾媒体互动。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南沙开发区地税局与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黄埔区地税局与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分别签署税法遵从与服务协议。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讲解人员向参加2012年“地税开放日”活动的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地税局领导在黄埔区地税局介绍新型办税服务厅功能。
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税前扣除有规定
黄埔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向嘉宾和媒体展示新型办税服务厅的短信预约办税功能。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樊丽明 罗斯 韦凡) 清明节前后是祭拜高峰期,除金银纸箔外,鞭炮也成为市郊和农村不少地方热销的商品,许多乡镇的烟花爆竹厂都在加班加点制作鞭炮。少数地方也出现了鞭炮爆炸等生产事故,这类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因此成为关注焦点。为促使从事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制定了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5] 25号)第三条规定,安全费用包括:

  (一)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二)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和维护保养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

  (五)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地税部门提醒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收益性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请务必为从业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作废的电子发票≠废纸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湛雪莹 钟静绮 张映珍) 目前,电子发票在社会各行业得到普及应用。而对一些规模较小的餐馆或者税收知识欠缺的老板来说,从手撕定额发票到电子发票,操作过程中总会遇到种种问题。

  近日,一餐馆老板娘到地税前台交税时提到,由于她是第一次接触电子发票,当她成功开出第一份发票后才发现内容有误,于是她将此作废后重新开具了一份新发票,而作废的发票则给了她的小孩玩,甚至丢失了。她万万没想到这份作废了的发票并不是她以为的一张废纸,需要交给主管地税机关的管理员验销。

  税务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该餐馆老板娘解释,针对上述情况,根据《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6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对于作废电子发票,应将作废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不能继续在线开票。

  税务工作人员提醒,纳税人要按发票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打印、使用发票,请注意保存好对应的纸质发票(包括实际未成功打印输出的空白发票、作废发票),把纸质发票按左下角的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号排列,以便验销。

  通知同时明确,若遗失已开具发票(未交付款方),应立即在开票系统作废该电子发票,以书面形式报告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挂失报告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到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公告声明作废。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模块录入遗失发票印刷流水号,选择“遗失作废”,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如纳税人非开票当月遗失已开具发票,应立即办理挂失,按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处理,备查资料中以遗失声明代替红字发票原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发票违章处罚。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手房买卖由卖方承担税费责任

  信息时报讯(记者 叶静 通讯员 钟晓青 张映珍) 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购房、卖房的经历,而且目前很多房屋买卖合同都会注明税费由买房方承担,那是否意味着卖房者在申报纳税方面就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呢?

  近日,李先生接到房地产中介通知,他放盘的房屋有人有意购买,一来二往双方便把这房子的事谈好了。谁知到了三方签约那天,中介代理拿出两份不同交易价格的合同让李生签,还说如果李生同意,买家将会以一万元金额作答谢。中介代理察觉到李先生还有顾虑便劝说:“合同已经明确写着办理过户的有关税费全由买方负责,如出问题也与你无关,这事大可放心。”一向处事谨慎的他并没有立即同意,回家后琢磨了很久,最后他还是决定亲自去趟地税局了解清楚。

  地税局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即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税费不由他负责,但纳税义务人是不变的,即由卖方承担纳税的义务。通过阴阳合同来虚报价格属于偷税行为,纳税义务人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李先生不由得为自己捏一把汗,差点儿因为阴阳合同惹来了“祸”。

  市地税局提醒广大市民,卖房者不要贪图小利而和买房方签订“阴阳合同”,因为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属于不如实申报,违反了税收管理规定,一经查实属偷税行为的话,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义务人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一制作工作服饰费用支出可税前扣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樊丽明 罗斯 韦凡)目前,酒店业、饮食业、娱乐业、航空业、加工厂、房地产销售等行业对服饰衣着都有严格的统一要求,为此,许多行业都会涉及员工服装统一的批量订做或购买,对企业而言是一笔花费不少的支出,那么,这类职工服饰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所述“统一制作”包括企业自己制作或委托其他企业定制,只要按照统一标准定做或购买的服饰都属于这一范畴。

  税务部门同时提醒,如果企业为职工在市场上购买的服饰不是用于统一着装的,不能作为合理支出在税前进行扣除。

  1.企业将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答:现行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因此,不论企业有无取得产权证,只要取得租赁收入,就应依租金的全部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个人购买酒店客房,并将其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个人取得的年度客户利润分红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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