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富国:3种视角看低价中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6 23:14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曹富国---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低价中标这一现象可以分3种不同情形来解释。一是大家经常提到的异常低价中标。所谓异常低价中标是指投标报价极低,低得不正常,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格。这种情况是踏红线的,是有悖于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投标行为必须直接否定,严禁此种情形中标。二是要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值取向和需求而确定低价中标的合理性。政府采购承担着财政节支的重要功能,合理的低价采购无可厚非。在评标中,要结合需求审查投标产品是否响应,如果真正响应了需求,低价者中标是合情合理的。对于一些需求以外的多余功能及由此导致的价格上涨,是不需要的,高价格也并不能代表高的品质。
三是从价格组成来确认投标价格的所谓高低。对于中央空调这样耗能比较高的产品不应只注重采购成本,而应引入全生命周期概念,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价格的高低,不仅考虑采购成本,也要考虑运行、维护保修等多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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