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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对食品药品进行预防式监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7 06:4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祝乃娟

  “毒胶囊”持续发酵,又一次将食品药品安全推至风口浪尖,其“创面”不亚于三聚氰胺、地沟油带给人们的伤害,这还仅是物理上的,精神伤害还在于,人们选择食品时有较大自由性,同类之间有替代性,而药品的选择性并没有那么多。药品质量问题的曝出带给人们更大的不安。

  这次铬超标的胶囊曝光,让各式明胶在公众面前展现头脸。现在看来,最初老酸奶和果冻陷入疑云时,三个相关的行业组织出来说要起诉网络爆料者,这样的澄清方式是苍白无力的。他们对老酸奶和果冻未使用工业明胶的自圆其说是无法自证和他证的,就算大厂家没有使用工业明胶,但该行业那些小的分散的厂家使用工业明胶,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事实上,毒胶囊事件表明,尽管是规模较大的知名厂商,它所承诺的“放心药、良心药”也是极为不可靠的。

  根据本报对胶囊之乡新昌以及曾和河北齐名的“中国明胶工业基地”山东博兴县兴福镇的调查,人们无法对当前的地方发展模式与民众基本福利之间的张力乐观起来。胶囊行业的发展,令地方财政充实、人们得到表面上的“安居乐业”,然而,这种脆弱的发展模式随时就会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破裂,可见它是多么的不可靠。

  根据目前的行政架构,在食品和药品监管行业,地方政府是承担首当其冲的责任的,然后“经营城市”的角色令其不可能严格执行各种监管法规。就算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现行法规对问题企业的超低罚款标准,也令企业们完全可以无视这几乎可以忽略的违规成本。于是,我们看到,环保局3年5罚青海明胶(其第二大骨粒供应商铬超标),但至今未果。

  中国对食品药品这种被动式的监管模式,不幸与毫无组织力的消费者群体结合起来,令人们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大多产品采用抽检式监管,而不是像美国那样主动建立各行业的生产标准,这在源头上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而且,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比如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在现实中无法执行,一是在于消费者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进行议价,另外,也是由食品药品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有害有毒的食品药品,并非立马能致人死命或者伤残,它们对人们身体的侵害是慢性的,悄无声息的,因此,消费者食用后,经过一段时间(几年或几十年),根本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体变差或者致癌就是因为食用了它们。但已知医学已经明确了,某些元素、致癌物不能在食品药品里添加,它们与癌症等疾病的相关性是确定的。

  明胶业与奶业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源头都是小作坊式的散户。从废品站收骨头制造明胶很普遍。这种生产特征决定了,抽检式的监管可能无力抵御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后监管方式,等到发现个别问题时为时已晚。奥巴马政府签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第一个主要内容就是预防控制,规定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首次获得法律授权,可以要求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上建立全面的、基于预防的控制机制。

  中国应该主动尽快建立各行业的生产标准。美国国会于1906年通过了《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禁止错误标示和使用添加剂的食品、饮料、药品的跨州销售。这项法案的诞生,当时就是因为有关食品中使用有毒防腐剂和染料的惊人披露。我们近年来令人胆战心惊的食品安全爆料,已经不断挑战公众的敏感神经,也足以显示,建立各行业严格的生产标准是多么必要。美国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最新的数据显示,每年有1/6的美国人罹患食源性疾病。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完善的国家尚且如此,我们有什么理由怠慢食品药品监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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