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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税收实现全球贸易再平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07:0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年来,中国巨大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得到了广泛讨论。在历次G20峰会上,总体上的不平衡问题得到了广泛讨论,特别是在2009年9月匹兹堡的G20会议上,这一讨论是“强劲、可持续与平衡增长框架”(FSSBG)的一部分。再平衡是指对巨大的整体失衡的缓解,这些失衡包括贸易(以及经常账户)失衡、公共部门赤字,以及一些国家的高储蓄率和其他国家的低储蓄率。

  就外部失衡而言,除了汇率的调整之外,目前人们还没有提出多少解决再平衡问题的具体政策改革建议。已有建议集中于汇率的调整,并已给中国造成了汇率升值压力。因此,中国目前在这些议题上处于守势,但我想在本文中建议,中国可以采取创新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举措,这些举措有可能促进再平衡,同时缓解汇率压力。

  让进口免税,出口不退税

  自从中国在1994年实施增值税以来,像世界多数国家一样,这是一种只针对进口的税收,出口是免税的。这意味着该税是以目的地为基础的,而不是以来源地为基础的,后者是一种对进口免税、出口征税的做法。本文的建议是,如果中国把增值税机制从目前的目的地基础(Destination Basis,简称DB)改成来源地基础(Origin Basis,简称OB),就能产生良好效果,不仅能显著缓解中国的贸易不平衡,还能增进中国和世界的福祉。

  这一效果反映了增值税的特征,那就是,在目的地基础之下,进口要交税,而出口可以退税(根据目前的规定),而在来源地基础下,进口免税,出口则不能得到任何退税。过去对增值税的学术研究强调,在这两个基础之间移动,对于贸易的影响是中性的,但这个结论的前提是,贸易必须是平衡的。在中国存在明显贸易顺差的现状下,采用均衡税率的来源地基础的增值税,可以扩大税基,为降低税率创造空间,产生效率收益,而且能降低贸易顺差,取得一定程度的再平衡。

  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有个独一无二之处,就是它分成两个独立部分:一部分适用于国内交易(国内增值税),另一部分适用于国际贸易交易(进口增值税和出口退税)。1994年引入的增值税,从创造税收的角度来讲,是中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从1994年实施后,增值税税收迅速增加,增值税已成为近年来中国最大的税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中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从1994年的2339亿元提升到了2010年的21092亿元。进口增值税收入从1994年的323亿元增长到了2010年的10487亿元,翻了32.5倍。在2010年,中国国内增值税和进口增值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分别为25.4%和12.6%。这样算来,增值税的这两个部分提供了全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将近38%。

  中国的增值税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理税务总局征收),税收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享,分别占75%和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其他国家一样,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这一规定,增值税的税基是生产、销售货物,以及提供工业加工或修理修配服务所创造的增值。不同的应税商品和服务使用的税率不同(包括零税率)。增值税是中国各级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尤其是中央政府。

  中国最初实施增值税是在20世纪

  80年代,在一些特选的省份进行试验,当时中国开始在24种特定的应税项目上实施增值税。1994年,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中国整体的税收体系得到了改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生效,一套更大的增值税体系得到建立。2004年中国又对增值税制度进行了改革,针对八个产业实行了“增量抵扣”(Increment Deduction)机制,把以前的以生产为基础的增值税机制,改变成了消费型的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全额的进项税。2007年,这项改革又被扩大到了中国中部省份的26个工业城市。中国在2009年实行了全国范围的进一步的增值税改革,这是一项全国性行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把以生产为基础的增值税改革为以消费为基础。现在除了少数产业外,中国的所有产业都能将新购机器设备时支付的进项增值税的全额,相对于出售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不过,回到再平衡与外部部门的问题,中国的增值税实质上是以目的地为基础的,因此,对于进口商品,中国不仅征收关税,而且征收与进口有关的增值税,这是中国整体税收体制的一部分。对于一些特定商品,还征收与进口有关的消费税。对于出口,除一些特定的受限制或被禁止的商品、科技外,中国都实行零增值税。实质上,对出口是没有增值税的,已交的增值税会作为出口退税得到返还。

  中国政府在1985年4月开始实施出口退税,后实行在1988年确立的“全额退税”原则。在1994年进一步的税收改革后,新的增值税得到采用,出口商品得到全额出口退税,包括所有的进项税。为了执行最初的出口退税,中央政府专门划拨了一些资金,但最后退税负担逐渐变得太大,政府难以承受。因此,在1995年和1996年,中央政府两次降低了出口退税率。从那时开始,中国一直实行的是一套独立的部分出口退税制度,与国内增值税体系分离,采取单独的出口退税税率,具体税率常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调整(也因产品不同而有别)。但尽管中国的增值税是分成两个独立的系统而被管理的,总体上的最终效果,仍是上文所讨论的那种以目的地为基础的增值税。因此,中国有机会转而采取一种有效的来源地基础的增值税,实现方式就是取消增值税中的出口退税因素,并取消对进口的征税。

  如果中、美、德都这么做……

  我最近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写的一篇研究论文(《再平衡与中国增值税:一些数值模拟结果》),分析了在中国存在贸易顺差的情况下,改变增值税的基础,对中国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我们使用了一种标准的一般均衡模型,但增加了一些特征,把贸易不平衡设定为内生决定。在这一模型中,贸易不平衡产生的原因是固定汇率和不灵活的货币政策。我们利用了2008年的数据来确定模型参数。

  我们利用这一模型来模拟中国增值税机制如果从目的地基础变为来源地基础,可能产生哪些影响。在均衡税率框架和固定税率框架下,我们都做了模拟(前者设定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下税率是内生性的)。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上述的增值税体制变革,不仅能大幅降低中国的贸易失衡度,还能增进中国和世界的福祉。

  如果世界各国能联合采取以税收为基础的再平衡促进行动的话,这项研究将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欧盟国家已经实行了以目的地为基础的增值税,如果德国作为一个像中国一样的大贸易顺差国,也能转而采取来源地基础的增值税,就也能对全球再平衡带来进一步的效果。在美国,并没有联邦层面的基础广泛的间接税,但如果美国鉴于自身的贸易赤字而采取某种来源地基础的增值税,那么也可能产生类似的进一步效果。如果全球最大的三个贸易国联合采取了以税收为基础的再平衡举措,由此产生的效果是不容低估的。

  贸易再平衡已经成为G20讨论的一个重要聚焦点,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后,现在已被视为一项全球性的目标。G20峰会目前为止的讨论重点是各成员国如何调整汇率。而在这里,我建议,对有着巨大贸易顺差的中国来说,从目的地到来源地的增值税基础的变化,也可以是一项重大的辅助措施这也许是中国可以考虑的一项积极举措,而且能缓解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国际压力。

  (刘波/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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