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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5300万客户谈维权渣打:警惕外资行双重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06:4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 (记者康博)昨日,在渣打银行遭遇理财巨亏的宋文洲先生再次做客中经在线访谈,讲述了其在获赔之后理财账户中的400多万余值又被渣打强行侵吞,以及随后其连续四次公开致信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林清德的经过。宋文洲表示,事情到了这个阶段他在乎的已经不是被侵吞的钱款,而是要渣打银行给一个敢面对媒体和律师的态度。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以及其好友爱国者集团副董事长高喆也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高喆先生认为,这是外资银行在国内外表现出的双重标准,是对国人的一种不尊重。对此,张远忠律师表示,虽然渣打银行对宋文洲的公开信给予了回复,但态度依然不够诚恳,他建议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为别的就为一个说法

  

  连续四次发表公开信,对于宋文洲而言,心情并不轻松。宋文洲介绍,自己在写这些信的时候,其实心情很悲哀,因为自己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写信本身对其并没有多大意义,同时在事业上也毫无相关。而写这些公开信的目的只有两个:一是想让渣打银行的上层,尤其是管理层知道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有一个原因是要让公众知道此次事件,希望大家能够得到一些经验。

  宋文洲还表示,渣打银行此前也说过想协商解决此事,随后在其提出需要媒体和律师在场后渣打拒绝了见面。

  对于希望此事最终能有怎样的一个结果,宋文洲说,他就想要渣打一个态度,一个在媒体、律师和他面前共同表现出的态度。

  渣打银行的态度还不够诚恳

  对于渣打银行的回复,张远忠律师表示:“其还不够诚恳,而仅仅是在玩文字游戏。”

  张远忠认为,虽然渣打已经意识到客户真的是上帝,但同时渣打银行的态度还不够诚恳。因为一个合理的诉求渣打却不拿出实际的行动,而仅仅是玩文字游戏。同时,这也对监管者提出了要求,监管者是否有必要主动介入调查一下渣打银行当初在销售和经营理财产品时到底存在着哪些违规的行为才导致了与宋先生今天的矛盾和纠纷。

  另外,对于投资者如何在经济行为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张远忠表示:“投资人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录音”。尤其是购买非保本产品的时候,务必要问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亏钱、最多亏多少。这个过程要录音下来,或者不录音让对方写下来,这是很关键。

  以此次宋文洲先生提供的录音为例,渣打银行存在着几个明显的违规行为。

  第一,渣打银行没有和宋先生做书面的风险测评;第二,渣打银行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和宋先生解释清楚这个产品的风险在哪里,适不适合宋先生。第三,没有跟宋先生签订书面的合同。银监会反复强调,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本产品一定需要和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但渣打没有。第四,渣打银行有没有将理财产品说明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投资者。宋先生表示其到现在也没有看明白产品说明书的内容,这说明渣打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告诉清楚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和产品特点。

  建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张远忠表示,宋先生完全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渣打侵吞的理财账户余值。

  张远忠介绍,法院的判决书有两个意思,第一是解除合同;第二是赔偿损失。目前渣打拒不归还理财产品余值的主要争议是发生在解除合同上,解除合同之后宋先生账户的余额到底归谁,这是核心点。根据合同第97条:“当合同解除之后,首先是要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还要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本身有两层含义,第一要尽量恢复原状。对这个账户而言,渣打要把财产恢复到签订合同时的状况,但现在账户除了400多万的余额之外还有一个5300多万的亏损,这个亏损法院最终判决渣打来赔偿。

  所以,对法院的这个判决宋先生也有两部分权利。第一,解除合同之后适应于财产本身的所有权,同时也享有法院判给他的赔偿损失部分的权利。张远忠表示,目前宋先生完全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张远忠也表示,发生如此大的亏损,银行本身有过错的情况下,为什么渣打敢于如此公开的跟一个中小投资者进行较量,这本身就值得让人深思。

  外资银行在国内外具有双重标准

  而对好友宋文洲的这段经历,高喆先生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高喆先生表示,渣打银行的做法让中国用户对外资银行产生了不好的认识,也说明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外是具有双重标准的。

  高喆认为,渣打银行是国际知名银行,它提供的理财产品应该是帮用户创造价值的,但现在却出现了这种结果,这已经不是创收价值的问题了,而是对人的一种不尊重,是不可理喻的行为,高喆相信,如果是在国外这样做的话银行基本是会被罚到破产的,但它却在国内这样做了,这说明外资银行在国内外是具有双重标准的。

  在谈到自己的理财经历时,高喆表示,自己在中资和外资银行都做过理财,在与外资银行的沟通中他发现有很大障碍,这种障碍不是来自文化,而是出于外资银行自身的优越感,从而对客户形成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

  对于此次宋文洲先生遇到的情况,高喆更把它看做是一次学习和教训的过程,也更希望中国的老百姓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多一份警惕和认真。

  张远忠:我补充一下,高副总说双重标准问题。渣打银行应该说是一家国际知名的银行,它的行为我相信它在英国、在香港、在美国对投资人的态度跟在中国大陆的态度是不完全不一样的。我们知道雷曼债券,在香港发生了很大事故之后,后来我们说它自动写上赔偿80%左右。但是像宋先生这个纠纷,到最后法院打官司,到判决的程度,在香港就不会这么做了,一定会跟投资者进行妥善的协商,最后赔偿完毕,也不用打官司了。更何况官司来说,渣打银行是违约,还要赔偿损失,这个结果我想渣打银行的法律人员或者律师应该之前对这个案子进行了研究,到底有没有违约,我相信专业人士是有判断的。在有判断的前提之下,为什么不和中国的投资者进行协商,非得用自己的力量在法院做个较量。的确在中国大陆和在海外在中国香港采取的是双重标准。同时提醒监管者,国际的很多大银行在香港之所以协商赔付率在80%,跟香港监管局做了大量的监管工作是有关系的。这种案子别的银行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这么大的亏损率,银行本身教授有过错的情况下,监管者为什么不举起皮鞭进行过问,为什么渣打银行敢于如此公开的跟一个中小投资者进行较量,这本身就值得让人深思。

  主持人:我在这里想特别问一个专业问题,也是我认为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张律师您看过法院的判决书,关于理财产品的余值问题法院是否需要进行特殊的说明,现在银行以法院没有支持这部分金额的判决为由,占有了这部分的财产是否已经触犯了侵犯他人财务的权利。

  张远忠:判决书的部分我已经看过,意思第一是解除合同,第二是赔偿损失。争议发生在解除合同上,解除合同之后宋先生账户的余额到底归谁,这是核心点。根据合同第97条,当合同解除之后,首先是要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还要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本身有两层含义,第一要尽量恢复原状。对这个账户而言,你要把财产恢复到我签订合同当时的状况。如果恢复的话肯定是不现实的,它还有一个差额,除了400多万的余额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差额,怎么办?这个巨大的差额法院就判决赔偿损失5300多万。也就是说,对宋先生来说他的权利包括两个部分。第一,解除之后适应于财产本身的所有权,同时享有法院判给他的赔偿损失部分的权利。现在应该说这个判决我认为是很清晰的,现在宋先生我认为完全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解除合同还不清楚,我们说要求法院他的执行者去找审判厅,解释一下解除合同本身是否意味着400多万的余值是否归宋先生所有。所以我认为宋先生现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宋文洲:张老师说的这部分我们在法庭上讲的非常非常细致,当然法官也说了,刚才张老师说的恢复原状解除合同。恢复原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把当时我投资的所有的资金用现金的形式还给我,这样剩下的余值法院专门把它判给渣打,等于是恢复了原状。

  主持人: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关于第一项把现金赔给他,但是剩下的余值,可不可以理解成我在这里进行理财,到最后把本金还给我,我没有任何收益,我的理财是不是亏了。

  张远忠:这个案子判的是渣打银行违约,违约的同时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法律规定首先财产要恢复到原状。恢复原状就说明恢复的价值不是让你牟利,实际上是财产恢复到当初的状况。

  主持人:我个人觉得这个判决我保留意见。

  宋文洲:还有一个方式是法院提供的,本来的产品就是在我名义之下,没有必要把这个东西重新判这是我宋文洲的,没有这个必要。因为恢复原状就是说这个东西解除了还给我。

  张远忠:因为钱的余值已经在你名下了,干嘛还要说一遍在你名下。现在是损失部分没有确定下来,因此法院说还要判赔偿损失。

  主持人:高总一直在思考,高总和张律师你们有在银行理财的经历吗?是中资的还是外资的,两者之间有什么差距吗?

  高喆:我觉得法律问题是法律问题,我就提一个大家都忽略的问题。我们今天把一笔钱交给银行去理财,法律我们不管,他理成什么样我们不管,宋先生名下的财产在银行下面招呼不用打就可以拿走吗,还得当事人去查我的钱不见了。银行把客户放在他那的所有资产,相当于变成他自己随意用的资产,完全忽略了客户的价值。难道宋先生不是你的客户是你的敌人吗?这是大的国际银行该做的事情吗?最起码这一点上对客户要有起码的尊重,这不是银行的钱,是客户存在你那的钱。

  张远忠:我建议宋先生去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可以去查询当初提审笔录,当初法官跟双方当事人是怎么解释解除合同,庭审笔录是有的。

  宋文洲:更为严重的是我好心好意是不是他们律师换了不清楚过程,我打了电话让他直接去问了我们当时承办的法官,我问也了法官,法官说本来就是你的,我们怎么会重新判决,让他来打电话问我。我让他打电话问的,人家问完了之后还是不肯改口我说这个银行是不是藐视中国法律。

  高喆:关于理财的中资银行。

  主持人:您有相关的经历吗?

  高喆:非常多。

  主持人:是中资的还是外资的?

  高喆:都有过。

  主持人:您一定有相关的比较和感受。

  高喆:之前我比较相信外资银行,外资银行肯定是专业的,更可靠一些。

  主持人:您为什么会相信外资银行更专业、更可靠?

  高喆:很多中国银行的操作方法,运作的模式是向他们学的,我感觉他们在银行操作方面是我们的老师。所以,在这点上是我自己的感觉,包括他们的很多经营产品和经营理念,我们一直是向人家学习的。这是一点。所以我其实也是有过这样的经历,中资外资都有过。后来我发现对于外资银行我们也不能盲目的信任,有一点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沟通。他们的沟通我发现有很大的障碍,中资银行再怎么说。

  主持人:不是文化上的。

  高喆:不是文化上的,就是先天的优越感。

  主持人:标准。

  高喆:对。

  主持人:居高临下。

  高喆:居高临下的感觉,是这样的,反而给了我一种不好的感觉。所以我觉得中资银行也好,外资银行也好,我们要客观来分析,如果说外资银行在国外面对国外的案例来看,他们对客户的负责任,价值的认同感是非常强的。

  宋文洲:国外真不错,就是刚才张老师说的双重标准。

  高喆:但是国内的体验真的是非常不好,包括宋先生这一次,首先他不是把你作为客户的态度,是打发你的感觉,能拖就拖,能过就过。第二,中资银行在逐渐的发展过程中,也是成长起来了,但是中资银行这种品牌的服务档次和品牌度如何提升,这是中资银行需要改善的。如何在客户的口碑中得到更高的价值感,其实中资银行有时服务也是很好的,最起码有一点我们能够沟通到位,沟通方便。这是很大的价值。怎么沟通,就说林总渣打银行,他也是中国区的老总,很多事情他肯定也得一层一层汇报,如果不是公开信的方式都不知道要折腾到什么时候,真的是这样。所以管理层从上到下能够通过公开信的方式沟通确实是应该这样,要不然这个事情还要到什么时候。

  主持人:今天上午渣打银行对宋先生的第四封公开信进行了回复,大家有什么相关的想法。

  张远忠:这个回复我们感觉到一个信号,说明渣打银行意识到了客户真的是上帝,客户有时也得罪不起。这是一方面的感觉。第二方面,我们也感觉渣打银行到目前为止他的态度还是不够诚恳。至少我认为客户其实诉求是合理的,一个合理的诉求为什么渣打银行不拿出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进行回应呢,而仅仅是玩文字游戏。这本身对于银行来讲,也是需要监管者进行调查的。虽然闹到现在为止,为什么银行都敢这么做,这不仅仅是渣打银行,别的很多银行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都会如此。这就对监管者提出要求,监管者是否有必要主动介入调查,调查渣打银行当初在销售和经营理财产品的时候到底是哪些违规行为导致宋先生今天跟他发生了矛盾和纠纷。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至少在公开信上没有看到监管者在调查这件事情。

  主持人:另外张律师,我代表投资者朋友向您请教一下。我们了解到之前在整个赔偿的案件当中,宋文洲先生与渣打银行的录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难道任何一个人不管金额多少,在和银行做理财产品的时候都需要进行录音才能对自己有一种保障吗?

  张远忠:的确如此,到目前为止我代理的理财产品案件当中,我觉得投资人保护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录音。为什么?因为银行在经营理财产品的时候,他的产品设计本身没有问题。因为如果有问题的话,监管者一抓就是一个准。恰恰在销售过程中,比方说这个案件当中,根据他所描述的有几个是明显违规的。第一,没有跟他做书面的风险测评,要做风险评估,投资6000多万,要对宋先生风险承受能力做书面评估,这次没有。第二,在销售产品的时候,有没有跟宋先生解释清楚,这个产品风险在哪里,适不适合宋先生,有没有做过解释,这个解释本身是要做记录的。打官司之后或者投诉之后你要拿证据的。第三,有没有跟宋先生签订书面的合同。银监会反复强调,理财产品,尤其是非保本产品一定和投资者签订书面的合同,这个没有。第四,理财产品说明书有没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投资者。宋先生说了产品说明书到现在都没有看明白,这说明银行在销售产品的时候没有向消费者告诉清楚风险在哪里,产品特点在哪里。这些行为渣打银行都是违规的,这个时候监管者就应该对渣打银行进行行政上的调查。

  主持人:关于投资者在做类似的理财产品投资的时候,刚才您说了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哪些补充?另外,哪些资料是必须保留的?

  张远忠:投资者在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尤其是非保本产品的时候,务必要问明白我在什么情况之下会亏钱,最多会亏多少钱。这个过程录音下来,或者不录音让他写下来,这个很关键。什么情况下会赚钱,更要搞清楚我什么情况下会亏钱,最多会亏多少钱,一定要搞明白。这些搞明白的话,我相信很多投资者会理性的选择买还是不买,但恰恰是销售人员不在这些方面告诉你太清楚,如果你太清楚,我相信宋先生不敢把6000多万投资在这个理财产品上。

  高喆:针对渣打银行今天的回复,我觉得确确实实从头到尾没有把宋先生当做他的客户,而是当做一场官司的对手。作为渣打银行应该知道到现在为止其实宋先生都是他的客户,他当年为什么把那么多钱托付给渣打银行,那是渣打银行值得骄傲的地方,但他恰恰用今天的这种行为,把大家对他的信赖和信任给打掉了。他不应该打掉,而继续应该获得宋先生包括他代表的这个群体的心。几百万也好,几千万也好,对渣打银行来说多少我们都不做判断,但他失去了这个客户永远都没有机会了。他说的话就不是很真诚的态度,我们邀请宋先生来见面,希望他来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他拒绝了。现在客户在那,你请他来他没有来,你应该怎么办,你是服务客户,还是应该要求你的客户,还是指使你的客户。这是作为一个企业面对客户的态度,他失去了基本的对客户的尊重吸引的态度,而制人于千里之外。他的这种行为都会让消费者伤心。

  宋文洲:他的回信说宋文洲参与了产品设计的全过程,等于说房子做好了以后,让我换了四个灯泡就说我参与了产品的全过程。这种产品我自己能设计出来吗?这是其一。他的这种态度是在藐视法庭。

  主持人:投资者把钱交给理财机构之后,是不是自己只能等待最终的结果,投资者在中途有哪些权利?

  张远忠:首先有两方面的问题。根据银行的规定,银行要建立一个客户跟踪制度。尤其是对像宋先生这样的大客户,要做定期的风险测评,有没有做?如果做了我相信宋先生不是等到事情之后才采取措施,而是中途就采取措施了。渣打银行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措施进行举措。理财产品非常专业,过分尖端,监管者往往把更重的义务附在银行身上,银行要了解客户。普遍商品买卖的时候消费者购买要谨慎,但理财产品要求的是卖者告知,你要保护好你的客户,是这样一个理念。还是希望银行严格执行银监会的规定,我们的理财产品2006年才开始有,渣打银行是2008年才开始销售,的确有很多银行没有严格的按照银监会的规定进行销售,所以才导致了这样激烈的冲突。当然中间还有金融危机,加大了银行和投资者的冲突。银行在过程当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他的义务,才导致这种结果。如果都执行了相关的规定,我相信客户打官司到哪儿都打不赢。所以这种判决本身已经隐含着渣打银行本身有很多违规之处。

  主持人:在节目的最后,宋文洲先生有什么打算,是继续给渣打银行写公开信,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外给我们正在或准备投资的朋友们哪些建议?

  宋文洲:先说一下自己的打算。因为5300万的损失他赔我的是一年以前了,这个金额对我来说是不着急,甚至说可以不要的,我现在要的是正式的说明,就像高总说的要对客户负责,要你的态度。他说要见我,我不见,为什么?我说可以见,但需要媒体在,我的律师在,我们是不是可以让它透明,他拒绝透明。这个事情赔钱很容易,刚才张老师也说了一些方案,我会采用的,但是我现在不采用,我现在先要个说法。这对我来说已经是非常不重要的事情了,我想要的就是个说法。

  对广大的投资者我没有建议,没有告诉人家教训的资格。还是高总说的,一定要小心,不能盲目信外资。因为他们在国外确实做的好,但是在中国双重标准一定要注意。第二,张老师说的一定要留下各种各样的记录,这是最大的武器。你留下武器就好办。

  主持人:我觉得普通的投资者其实还是需要专业的机构,比如像张律师这样的人士来帮助。

  宋文洲:但人才太少了。

  张远忠:很难的。包括在香港、在国外投资者在买产品之前,都不可能咨询律师,怎么办?把责任落在监管者头上去,监管者帮投资者看好这个市场,把银行看好,这是最好的办法。

  主持人:谢谢三位,感谢三位作客我们的演播室,我们会继续关注宋文洲先生和渣打银行的理财事件。这里是中经在线,我是主持人陈亮,下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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