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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集中采购概念之我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22:01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徐焕东(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称之为批量集中采购:1.有统一标准的通用产品;2.汇总不同单位的采购预算或同一单位不同时间的采购预算;3.达到一定的数量,数量概念不绝对。

  高志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

  汇总采购需求,大批量采购,有统一标准。其中“大批量”是个相对概念。集中采购能够通过汇总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数量,进而形成规模效应,提高政府采购的社会关注程度,并且增强投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促使投标供应商给予更加优惠的折扣,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

  龚云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首先应形成批次,该批次应为完全相同的同一产品,即使是同一产品,但配置要求不同,也不能归类为同一批次;其次要有一定的量,这个量对供应商生产或销售而言应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即低于这个量的生产或销售的边际成本将比较高,对于不同的行业,量的标准也不同,比如计算机采购,基本量应不少于50台,对于印刷而言,起印量应不少于3000份。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符合,就应当算是批量集中采购。

  侯传华(山东省青岛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认为,批量采购包含以下几层意思:第一层,达到一定数量;第二层,汇总不同采购单位需求;第三层,统一一定标准;第四层,在一定规则下实行实物派发,基本但不是全部消除差异化需求。

  邱伟平(浙江省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批量集中采购,就是分散在各个不同行政事业级别的采购单位,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将各自相同品目采购货物,按一定行政渠道和统一标准,统一需求、统一归集,然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采购,由中标单位按需统一供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的集约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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