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实推进“十二五”医改重点工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09:31 来源: 财政部网站2012年5月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统一部署,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医保体系,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动落实医改“十二五”规划。
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继续扩大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今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920万人,覆盖率要达到95%。重点加强城镇居民、农牧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工作。妥善解决集体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学生和新生婴幼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二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探索运用部分新增资金购买大病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支付水平,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要分别保持在80%和70%以上。
三是巩固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就医管理机制和支付方式,规范统筹和保障内容,重点保障参保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等,门诊就医费用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四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五是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信息系统,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医保领域的广泛应用。
进一步完善医保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全民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作用
一是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进基金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加快推动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进门诊按人头、住院和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和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公立医疗补偿机制改革。
二是建立医保的基层就医导向机制。研究制定医保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推动分级诊疗,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完善定点管理机制。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和目录外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是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运行新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好国家基本药物支持政策和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制综合改革。
五是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城乡统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具体办法和有效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并对自行开展试点的旗县加强指导、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的有机整合。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的扫尾工作。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加大竞聘上岗力度,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公开招聘制度,规范用人行为,新进人员由医院按照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是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相关政策,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相衔接。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把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是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组织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专项工程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继续开展选拔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到内蒙古医学院进修。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细化全科医生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落实基层医护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继续做好非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积极推进“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鼓励引导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充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