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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发起型基金 渐行渐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5 05:1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在资本市场相关机构中,基金是最早迈出市场化脚步的一个。而这个脚步,随着监管层又一次的大力松绑,正被赋予无限的想象空间。

   5月4日下午,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基金产品审批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运作办法》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需要进行修改。”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这部在2004年定下的法规的新修订解释指出。

   而在此次的修改中,主要有两大关键修改点:放松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为将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迈向注册制

   在放松基金申报数量限制中,此前的办法规定“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应满足:前只获准募集的基金,基金合同已经生效”。

   在新办法中,这点将被删去,这意味着,基金公司将被允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

   事实上,这种放松是循序渐进的,此前,证监会实施了多通道审核制度,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QDII基金、创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境内基金。

   而这一次的法规修订,则是从立法程序完备性上,为现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上述负责人指出。

   此前,证监会一位基金部门负责人就对记者指出,基金发展总的方向是要审批制向注册制来发展。而其指出,注册制和审核制的区别在于标准是否公开的,如果是公开的,就是注册制。

   事实上,随着基金产品发行的标准化程度日益提高,注册制的机遇已经来临。

   而基金向注册制迈进,早已是刻不容缓,同为证券监管系统下属的资产管理机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已经在去年提出要改为注册制,相关工作也已经开始推进。

   发起型基金

   而此次的第二大修改点,则是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时,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的表述,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上述负责人介绍,这是基于近年来基金出现的盲目追求新基金募集数量和规模、对持有人利益保护重视不够等新问题而定的。

   “为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考虑引入发起式基金,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及高管人员、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且设置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其合同生效备案条件。”其指出,“这是要促进基金公司股东、基金公司以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保持一致,更好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事实上,近期监管层正在着力打造基金的利益捆绑机制,此前曾对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自家基金大松绑。此外,监管层正在研究建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拟鼓励基金将基金业绩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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