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全州县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确保群众食品安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09:35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净化酒类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高酒类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让群众喝上“放心酒”,全州县酒类执法大队从2012年1月开始,从全州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执法中队,对县城及18个乡镇共2865家酒类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一、严格执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
凡从事酒类经营活动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两个月内、变更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必须到县酒类执法大队进行备案登记,如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依法查处,酒类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共查处200余家,从而规范了酒类市场的准入机制。
二、严格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确保酒类流通全过程中可追溯性
凡从事酒类经营活动的,在批发酒类产品时,必须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户,在购进酒类产品时,必须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对不按规定填写和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和召开各种座谈会后,对仍不改正的,给予依法查处,至今共查处190余家,使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确保群众喝上“放心酒”
为使群众喝上“放心酒”,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经销商出售假冒“金六福”牌子的酒类商品,经过调查取证后,没收了假“金六福”酒20余件计120多瓶;同时,通过认真排查,发现全州共有非法生产白酒的小作坊1592家,其中县城56家,乡镇、村1536家。这些小作坊由于规模小,条件简陋,卫生条件差,达不到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从而没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生产的酒类产品也没有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检验;更不符合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的规定;没有达到盛装容器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要求。此类小作坊生产出的米酒有98%以上的都进行流动销售(乱摆摊设点或送往饭店、乡村销售)。由于非法生产白酒的小作坊卫生条件较差,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极容易出现饮酒安全问题,给消费者的饮酒安全带来很大隐患,执法中队对非法生产白酒的小作坊及时下发停产通知书,取缔非法小作坊。全州县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通过此次酒类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酒类经营户对守法经营的认识,强化了食品安全意识,规范了酒类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