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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7 12:40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坚定信心,积极探索,抢抓机遇,为全省利用外资实现稳定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今年,为了全面了解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经营状况,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局《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将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网上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投资者出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财务、纳税及外汇等方面情况依法进行联合年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在南昌市的参加省、市联合年检,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所在设区市联合年检。

  联检部门实行集中办公,审核参检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省直和南昌市联合年检部门于4月1日至4月30日,统一在南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集中受理企业年检(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1318号,联系电话:83987509)。

  二、参检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方式步骤

  1、登录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http://www.lhnj.gov.cn),点击“在线注册”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上年检” (www.jxaic.gov.cn),然后填写年检报告书并上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下载安装企业客户端,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或由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投系统,填报年检数据。

  2、联检各部门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工商部门通过“网上年检”系统)对企业上报的年检报告书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网站反馈企业。初审通过的企业,即从相应网站下载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分别提交联检各部门办理复审、加盖年检公章手续。如初审结果为“退回修改”,企业则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做相应修改后再申报,直至通过为止。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联合集中办公时间内参加年检的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从相应的网站下载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与其他年检材料一并分别报送各联合年检部门办理年检。

  三、企业应提交的年检书面材料

  (一)商务主管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2003年新版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

  5、验资报告(仅限未办理实缴注册资本的企业提交)

  6、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财政部门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注册地在南昌市辖区的企业在参加年检前,到南昌市财政局领取决算报表格式)和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统计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外汇管理部门

  2012年外汇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

  1,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和审核报告

  3,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

  4,2011年度利润表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取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该表仍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

  同时,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外汇部分)已改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相关信息将由我局数据交换至商务主管部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六)国税、地税(各一套)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税务登记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登记注册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总机构印章)。

  (七)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经营情况通过“网上年检”系统申报后,由工商部门单独年检)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打印并加盖分支机构企业印章)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经营范围中的项目,涉及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还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企业印章。

  四、年检标准和处罚措施。

  参检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数据缺漏或与审计报告不符的,联检部门将责其改正,否则不予受理年检;无经营场所、无实际进资和无经营活动的,联检部门将核实其原因,无正当理由的,不予通过年检;未按审批期限按期出齐注册资本的,联检部门将严格把关,按规定要求企业出资或办理变更手续;不按时申报年检,不如实申报年检数据或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联检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收取50元年检费外,其他部门不得以联合年检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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