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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不够 慈善捐款下降(热点追踪)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3: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实习生 胡哲

  透明度不够正伤害中国的慈善事业。

  5月7日上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据有关机构统计,2008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额超过1000亿元,2009年为540多亿元,2010年再超千亿,2011年据预测,不会低于800亿元。

  显然,中国慈善组织管理的不透明,特别一些对捐款流向的质疑,如去年6月发生的郭美美事件等系列事件,引发中国的慈善事业严重的信任危机,导致了中国慈善捐款的大幅度倒退。

  李立国表示,媒体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一些捐赠项目和行为的质疑与批评,切中时弊,指出了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的问题。

  “不能因为个别公益慈善机构的不良做法而影响对我国慈善事业总体发展形势的判断与评价,当然也不能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的不良行为熟视无睹,而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良倾向滋生和发展。因此,要不断增强慈善行为的公开透明。”李立国回应外界对慈善事业的质疑。

  从“郭美美”到“卢美美”,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我国几大公益慈善组织接连陷入信任危机。一位行业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法律对慈善事业的监督作用不明显。按照现行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按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然而,目前不少慈善组织并未做到甚至并没有公开。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意见,从四个方面来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和不断增强慈善行为的公开透明。包括在已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中进一步增加加强依法监管的内容;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发布《公益慈善捐助公开指引》;进一步落实好2006年民政部制定和颁布的《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上报、信息披露和公开、信息反馈的平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周期性评估工作中,以及评选“中华慈善奖”等重大事项和活动中都贯彻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作为衡量的重要内容和尺度。

  据了解,《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对于《慈善法》的立法工作,李立国介绍称,由于该法草案对慈善定义的属性、规范行为的范围还需要很多内部论证工作,但今年以来已经加快了立法步伐。

  延伸阅读

  建立统一登记体制

  在改革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方面,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我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而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完全付诸实施,还需要修订完成社会组织3个行政法规。他指出,修订三个行政法规的规定目前已经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计划,在修订相关法规前,民政部门已经在现有法规框架内迈出改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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