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国务院: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10:28 来源: 中国经营网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4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产假由90天变成98天,对于延长的8天,不少“准妈妈”表示欢迎,但依旧有不少女性表示担忧:新规能否真正的落实到位?

  产假将延长8天

  据新华社电,《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之前规定为9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及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国务院: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细化 禁忌从事劳动范围扩大

  据工人日报报道: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特别规定》,操作性更强。《特别规定》将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为特别规定附录列示,并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另据新华社电 《规定》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一是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扩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是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是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担忧 能否落实到位

  据南昌晚报报道,虽然女性都对产假延长表示欢迎,但也有不少人存在顾虑。“我们单位规定女职工生孩子有3~4个月的产假,但一般人只休息2个月就被喊回去上班了。连现有的假我们都无法休足,延长8天有什么用?”市民孙女士不禁问。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无独有偶,40岁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私人单位上班,当初生孩子的时候,只休息了一个多月就被叫回去上班了。由于产后恢复时间不够,她落下了病根,直到现在还经常腰痛。

  在某机关单位上班的严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生孩子时,休足了4个月的产假,且工资奖金全拿。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育的(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90天),增加产假3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也就是说,在24周岁以后生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20天的产假。

  然而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南昌25岁以后生产的女性中,50%没有休足产假。其中5%休息了1个月,15%休息了2个月,30%休息了3个月。这些女职工大多来自民营单位、股份公司等。50%休足了规定产假,其中20%休息时间超过4个月。

  单位应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据新京报报道,《规定》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编辑 袁森)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