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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15:00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韩平报道:证监会本月4日发布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的消息,这份关于修改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拟对“种子基金”,即由管理方、管理者先行投入资金的基金降低成立门槛,其本意是依靠制度规范基金投资。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好的监管思路,还需要更多的配套监管措施到位,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调低基金成立门槛

  征求意见稿表示,成立基金,除了可选择此前的老规定“基金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外,还可选择新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超过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这意味着,在管理方自掏腰包的情况下,基金成立的要求大幅降低为原规定的四分之一。

  事实上,在现行法规体制下,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效益只与基金的规模相关,与业绩基本无关:因为一旦投资亏损,不少基民反而不愿赎回基金,这造成基金管理公司高价认购新股、参与人情定向增发,甚至利用公募基金给自己的“老鼠仓”抬轿等种种弊端。从小的方面说,为了达到2亿元这一较高的成立标准,不少基金公司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在发行阶段“帮忙”成立,一旦成立,这些帮忙资金又迅速撤出,影响了基金的正常管理,令绝大多数基民无法信任基金公司能够完全正当地履行信托责任。因此,这一修改意见可以说是切中了时弊———将管理者的利益与基民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目前新基金发行困难的情况下,这一举措有利于基金公司选择此类“种子”基金的方式发起新基金。

  大小基金公司差距将拉大

  不过,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针对这一改进后的新规定,市场仍存有不少疑虑。财经评论员熊锦秋认为,在目前新基金首发规模大多超过10亿元的情况下,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占比较低,可能会起不到制约管理者认真管理的作用。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大基金公司实力雄厚,可以拿出很多个1000万元发起设立种子基金,但小基金公司拿不出更多的种子资金,一旦出现投资者追捧种子基金的现象(美国一位著名的对冲基金管理人曾建议投资者不要购买任何“非种子”基金),大小基金公司的差距会越来越大。更为重要的是,熊锦秋认为,在目前大多数基金为“非种子”基金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非种子”基金为“种子”基金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熊锦秋建议,真正要让管理者利益与持有人利益一致,还需要对现行的管理费收入制度进行改革,从过去只与规模挂钩转变为部分与经营绩效挂钩,完善现存基金对管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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