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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体制改革“涉深水”才能“擒蛟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9 01:14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赵民望

  “摸着石头过河”式的改革早已被画上句号,这不仅仅是因为改革进入了深水区,还在于改革对象已经清晰无比。也就是说,加快政府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

  在广东,反思对外依存度过高,传统单一、粗放型发展经济模式的结论是:只有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产业转型升级路径的起点,就是政府必须从自身做起,打破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配置格局和部门利益格局。客观地说,在很多地方这样的认识与判断已不约而同,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却始终停留在口号阶段。如今,“二次探路”的广东正在打破这个僵局。

  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5月1日起行业协会等八类社会组织不再像之前那样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据观察,去年底,广州就已经实施了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全省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此也有具体部署。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上“法无限定即许可”的改革看似只是一个技术环节上的改变,实则影响较大,改革的含金量颇足。首先,政府向社会放权了,并且从行政审批权上退了一步;其次,所谓新一轮或进一步的改革,关键是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广州的行动无疑证明了这个突破口的存在,以及方向上的正确;第三,发端于行政管理体制上的改革,将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新型的社会治理结构。

  改革从来都不是单向的,相对于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各类社会组织事实上也有改革的问题,其中核心就是去垄断化、去行政化。为此,广州提出了去垄断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允许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名称加“字号”,只要名称不相同,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申请成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强迫任何组织和个人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组织和个人入会;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业垄断行为等。

  围绕企业登记注册难,广东各地此前已启动了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的改革,与社会组织注册制度改革可谓异曲同工,目标都直指行政审批制度。值得欣慰的是,当广东的一系列改革触及原制度“顶层”的时候,回应相当正面积极。据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赋权广东为市场准入主体大“松绑”。这个《意见》明确支持实行宽松登记管理到试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支持注册资本“零首期”到试点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注册等。

  强势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就不能不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更难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广东就此给出了示范:进一步压减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大胆下放行政管理事权,把一些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这种政府“有形之手”的“减”、“放”、“转”,将迫使政府职能归位,同时也表现了政府对无形的“市场之手”应有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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