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把握好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的关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9 05:51 来源: 金融时报王璐
本报北京5月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创新有其自身的规律,也有相应的原则和底线。证券行业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合规和风险控制作基础的创新,不仅不能促进行业的发展,相反还会带来混乱以至灾难性的后果。”在8日闭幕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中国证券业协会会长陈共炎表示,要把握好创新发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的关系,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必须务实推动,稳中求进,要统筹创新发展和合规风控,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陈共炎强调,各公司要有效跟踪、研判和管理创新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健全风险隔离措施,把风险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围内,切实防止风险外溢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及时适应证券公司创新过程中的新模式、新业务、新产品对合规风控工作的新要求,完善风控合规体系。
同时,陈共炎还表示,行业创新发展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必须注重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行业创新的直接目标是提升证券公司的中介服务功能,改善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证券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但其最终目标应是推动证券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实现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证券公司创新发展,不仅要坚持资本市场中介的基本属性,通过不断深化、拓展投融资中介和市场组织功能,真正发挥市场组织者、产品开发者、流动性提供者、风险管理者和财富管理者的作用,更要围绕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导向,以服务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和金融体系改革优化、满足企业和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为目标,开展业务和产品创新,切实防止金融创新演变为脱实向虚、自我循环。
此外,陈共炎认为,在创新过程中,还要正确处理好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证券公司自治三者间的关系。证券公司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要在建立健全完善的内控机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较高的商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超前布局,制定战略,尽快成为产品创新的主导力量。行业自律组织要进一步归位尽责,不空位、不错位、不越位,充分尊重证券公司的主观能动性,在证券公司为主体的创新活动中做好支持、服务、协调和推广工作,规范行业竞争秩序,促进行业整体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