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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现金分红事项 关注长期无回报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0 03:2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5月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场期待已久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再次得到推进。

   事实上,市场上一直有声音认为,证监会在近期一系列的表态和动作中,呈现出了“强制分红”的趋势,但实际上,证监会对于自身的监管定位一直很清晰,即只会“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来鼓励和引导公司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

   两个抓手:制度、信披

   这样的监管定位将通过两个抓手来实现,分别是“制度完善”和“充分信披”。

   “本次通知以及我们以前在多个场合的表态中,都没有出现‘强制分红’的概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强调。

   “我们一方面是从制度入手,要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列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长期制度安排、条件、比例、种类等内容;另一方面,就是从披露入手,要求其更清楚地表达执行情况如何。”上述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还指出“各个企业所属的行业、发展阶段不同,对于利润分配的选择是有区别的,我们要求这些企业在信息披露上更加清晰,跟市场投资者说清楚,未来的现金分红的去向是什么?利润的分配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要现金分红,在什么条件下会改变或不分”。

   实际上,监管层给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其给投资者明确、长期和可预期的目标,以便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时有更好的判断依据。

   记者发现,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九项规定,均体现了这一点。

   此外,在目前的IPO审核中,也正在落实这一点。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就对记者指出,从今年开始,所有的IPO企业在其公司章程中都要看到分红的制度,但对分红的具体要求并没有做出强制要求。

   据其介绍,今年以来绝大多数的IPO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都做出了对最低分红比例的详细承诺,“这对于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制约性的”。

   “关注”长期未分红公司

   制度的建立和信披的要求只是前置性的考虑,但是对于曾经做出分红承诺,而且实际具备分红能力却没有执行的上市公司,又将如何在后续监管中督促其履行自身的承诺,无疑是摆在监管层面前的又一问题。

   实际上,根据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公司家数的39%,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连续五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有422家。

   这些公司中,除去不具备分红能力外,仍有极少数公司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现金分红,且无充分合理的说明。

   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指出,目前证监会已要求各派出机构核实了解本辖区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未分红公司的详细情况,并将该类公司作为关注重点,核实其对外披露的不分红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在公司的用途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对于累计净利润为正、现金流情况较好但连续多年未分红的上市公司,如发现存在分红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等不当行为的,将依法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并向市场公开。

   “这不是一个采取强制性监管的手段,证监局的‘关注’只是实地去了解辖区公司的情况,跟上市公司本身披露的情况是否一致,这不意味着公司就一定有问题。”该上市部相关负责人认为。

   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如果公司出现上述提到的情况,但是公司没有进行详细的信息披露,或者上市公司给投资者说明的情况,跟证监局现场了解到的情况详尽程度有所不同的话,首先我们要督促公司详细披露,然后再看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此外,对于上市不久即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的部分公司,证监会表示也将进行“重点关注”,防止现金分红成为大股东套现工具,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更为重要的是,证监会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现金分红有关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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