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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艺术: 香港父亲20亿港元资产传予美国儿子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09:2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税”的艺术:香港父亲20亿港元资产传予美国儿子

  见习记者 陈莹莹 香港报道

  综观香港富豪资产管理情况,不难发现,不少富豪都为自己的家业设立了一份或多份家族信托基金。

  然而,这些家族信托的设计构架与目的却往往难以显山露水。香港中文大学曾对近20年来香港、新加坡和台湾250个家族企业传承案例做过一个有趣的研究,结果显示,家族企业在继承过程中都面临巨大的财富损失,在继承年度(董事交接年度)及此前5年、此后3年的累计股票超额收益率平均高达60%,即股权所有人于企业传承前5年每份价值100元的股权,在传承完成后,只剩下40元。其中,香港的80个样本的价值损失更高达120%。

  遗产税、资本利得税等税务筹划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家业传承后,家族后代股权大额损失的原因。在某些传承过程中,单代后人需要缴纳家族遗产比例高达55%的税务。

  “香港遗产税取消后,减免税收责任已不再是香港人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最主要原因。此前,香港遗产税的税率介乎5% -15%,视乎遗产的价值而定。遗产价值若不超过750万元,则无须纳遗产税。”卫达士(Withers)律师事务所负责香港信托业务的林晋明称,但这并不代表香港人不会在遗产税上遇到烦恼。在一定条件下,减免税收责任依旧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委托人。对此,卫达士律师事务所美国税务律师方莲为本报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香港居民李奇(化名)是某香港公司的创始人。其儿子李易达在美国工作并持有美国绿卡。2012年,由于日渐年迈,李奇拟将名下价值10亿港元的香港某公司股份,转让给李易达。但并不涉及李奇除股权外的约10亿港元其他资产。

  按美国法律,如果将股份直接转到李易达名下,儿子今后需要在美国缴纳以下几笔税收。

  首先,李易达需要就未来所有股份收益(包括股息收入,及出售股份所得的资本收益)缴纳美国所得税。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目前对股息收入的所得税税率最高为35%,对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为15%。上述税率从明年起会分别上调至39.6%和20%。

  即是说,若李易达在2015年收到股息收入1亿港元,随后将股份出售取得9亿港元资本收益,他需就2015的收益缴纳约为2.2亿港元的联邦所得税。另外,他还需视情况缴纳美国州税和地方税。

  其次,如果李易达在世时将股份无偿转让给其他家庭成员,或去世时股份作为遗产由其他家庭成员继承所得,则需就股份价值缴纳美国联邦赠予税(gift tax)或遗产继承税(estate tax)。目前联邦赠与税和遗产继承税的税率最高是35%,该税率从2013年起会上调至55%。

  根据美国税法,赠予税是指美国纳税人将财产以无偿赠予或低于其真实价值出售的方式,给予另一方,所征收的税收;遗产继承税则是指美国纳税人在其死后将其所有资产转移至他人时,需要按照财产在当时的市值,按比率征收的一笔税。

  即是说,若李易达数年后死后将包括父亲公司10亿港元股权在内的20亿港元资产,让他的儿子李小达继承,则联邦遗产继承税将高达11亿港元。如果李小达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那么在李小达去世时,就剩下的9亿港元资产还须缴纳约5亿港元的美国遗产继承税。

  对于延迟申报、延迟付款、蓄意逃税,美国联邦税务条例IRC第6651条列明了处罚,除非纳税人能证明其由于正当原因造成不能按时申报。

  但如果李奇在股份转让前,已设立一个以李易达为受益人的信托,并将股份转让由信托持有——注意该信托必须符合美国税法上“外国委托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的条件——那么,在外国委托人李奇在世期间,信托财产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及出售股份所得收益)无需缴纳美国所得税。只要该信托设计得当,将来在李易达去世时,信托财产亦无需缴纳美国遗产继承税。仅就遗产继承税一项,如果李易达去世时信托内资产价值20亿港元,可省税11亿港元。

  林晋明介绍,上述信托多选在免税地区,如开曼岛、英属处女岛等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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