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救市”是失信于民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14:14 来源: 中国经营网事实上,无论是明显的“救市”,还是隐性的“救市”,都是失信于民。
据2012年5月10日《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自2011年下半年来,北京、上海、杭州、重庆、成都、厦门、武汉、合肥、南京、常州、吉林、中山、长春、芜湖、广州从化、马鞍山、沈阳等,约有30个城市出台了不同维度的楼市微调政策,内容涉及限购范围变化、土地出让、普通住宅标准、税费优惠以及购房补贴等。
究本质而言,无论是哪种微调,其实都是试图让房地产市场回暖的“救市”。
但是,正像同策咨询研究中心总监张宏伟所言,仅芜湖、佛山、上海等城市出台的政策,涉及变相松动二套房限购,属于明显“救市”行为,因而被叫停。
事实上,无论是明显的“救市”,还是隐性的“救市”,都是失信于民。何出此言呢?
首先,地方政府的“救市”之本质是对抗“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中央指令。
201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2012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亦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之“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显而易见,“中国下调房价是国家坚定的政策”,而“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是现阶段中国进行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但是,地方政府的“救市”,看似为地方财政减压,并为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者,以及相比之下比较富有的购房者等群体“施恩”,然本质实为对抗“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中央指令。
诚然,就目前来说,有关地方政府出台的“救市”方式,表面上大都没有瓦解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宏观调控举措,但实质上已经或多或少地影响到了“促进房价合理回归”这一房地产宏观调控之核心和目的。即违背了中央进行房地产调控之安定民心、造福民众的根本要义。
其次,地方政府的“救市”无疑是抑制“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的房价之合理回归。
事实上,无论是明显的“救市”,还是隐性的“救市”,都是失信于民。
“促进房价合理回归”是中央的指令,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核心和目的。那么,什么叫“房价合理回归”呢?
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面对中外记者时直言:“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并且明确指出,“现在我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
但是,从已经出台的有关“救市”方式来看,不乏名为补贴购房人,而实为鼎立支持房地产开发商等既得利益集团,且为事实上的放松房地产调控者。譬如,2012年5月7日,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因此,直接掌握商品住宅定价权的房地产开发商十有八九会由于资金链得以趋松而不再成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重要因子——继续维系高房价。也就是说,在一些地方政府推行“救市”的环境下,中国房价就难以“回到合理的价位”。
概而言之,地方政府的“救市”无疑是抑制“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的房价之合理回归。
但是,亿万羲黄子孙都普遍希望中国房价早日“回到合理价位”。而中央多次表明房地产调控不动摇,且一再声明“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事实上说白了,地方政府变着法儿地出台“救市”举措,实为其跟中央进行博弈。这不仅是削弱中央权威,而且对安定民心、造福民众极为不利。
综上所述,笔者罗竖一认为地方政府“救市”是失信于民,而得失民心对于任何政权而言,都是最为重要的。所以,希望有关地方政府的决策者都站在得人心、确保中国社会得以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能够尽快地废止或者不出台有关房地产的“救市”举措。同时,建议中央相关决策层及时地帮助某些地方政府纠偏或者防患于未然。(文/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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