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是改革正确之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1 20:41 来源: 中国经营报邓聿文
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日前结束,在5月4日公布的成果清单中,中方承诺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这个承诺合乎中国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可谓正确之选。
尽管人们可以把美国财长盖特纳批评国企享有巨额政府补贴及各项“不公平”的政策倾斜,是站在美国利益来考虑问题,但公允地说,这也是国企进一步改革的症结所在,连国资委前掌门李荣融在今年两会上也认为,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应该提高到25%。
目前,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根据行业不同,其上缴红利占其利润的比例分为四类,分别是15%、10%、5%和不上缴。这个红利上缴比例,和其利润相比,显然是较低的。以上缴红利比例最高的石油行业来说,三大石油企业在国际油价相对处于高位的今年一季度,日均利润合起来高达几亿元。此外,相当多的非国资委管理的国企并没有上缴红利,如五大国有银行,其日均所赚利润甚至比三大油企还高,但迄今在红利上缴名册之外。
国企改革需要与时俱进,而其第一步,是提高国企上缴红利的水平,应该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国企红利上缴系统,将全部国企纳入其中,并根据其利润水平、经营情况等,确立每一个国有企业上缴红利的水平。从技术上来说,这并不难做到,目前国资委所辖央企不过120多家,即使加上非国资委所辖的其他央企,也就是几百家,完全可以做到根据每户央企的情况来确定一个适当的红利上缴比例。至于地方国企,虽然总数比央企多,但具体到每个省市,数量也有限。
为什么国企迟早必须走这一步,而早走比晚走要好?首先,这是由国企的性质决定的。国企既然是全民企业,作为全民的股东,无论从理论还是实际而言,当然有权利享有国企所创造的利润。所以,国企上缴红利乃天经地义,过去因为国企经营困难而豁免只能被看做是国家在特殊时期对国企实行的特殊政策,而不能认为是常态。
其次,在国企有能力上缴红利而不上缴或上缴比例过低的情况下,留存过多利润在国企也会为自身及国家的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一方面,因当前国企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过度留存利润可能会导致企业投资冲动和过度扩张,致使国家难以监管,且客观上易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裂;另一方面,盈利企业利润该交未交,亏损企业想退难退,势必使国家想扶持的企业和产业扶持不了,该退的企业和产业又退不出去,从而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再者,一些国企特别是垄断企业把利润留存企业后,不是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也不是去再投资,而是用于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管理层的收入和福利水平,致使不同行业和同一行业的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急剧拉大。
中国近年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的经济增长,过多地依赖国企的产能扩张,而不是民营企业的创新与发展,这种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需要改革,而提高国企的红利上缴水平,将促使经济增长更多地从前者转向后者。此外,提高国企分红比例,也可以为税收和财政结构调整支付必要的成本,有利于减轻民众的税费负担。同时,分红带来的收入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这为减少储蓄的必要性,提高人们的消费支出,从而达到刺激内需的目的,并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增长的动力来源问题,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因此,无论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企收入分配制度,还是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社保体系出发,提高国企的红利上缴比例,都殊为必要,且时间已不算早。
当前,中国经济改革正进入攻坚期,攻坚期的一个表现就是国企改革迟迟深入不下去,这又与国企改革涉及到存量利益的再分配有关。某种意义上,很多国企尤其是垄断国企表现出了鲜明的内部人控制特点,国企不再是全民的企业,甚至也不是国家的企业,而成了国企内部某些人的企业。这种情况必须改变,改变则从提高其上缴红利的比例开始,用此硬约束倒逼国企改变经营方式,改革治理结构,从而使国企无论在竞争领域还是垄断领域,真正为公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