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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绿色信贷执行不乐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01:22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大众侧目。但由于信息不通等因素,绿色信贷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1》(下称《环境记录》)15日下午在京发布。《环境记录》称,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指引,并要求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沟通,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坚冰”并未打破,在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和银行之间,信息不通,而银行业对环境风险的判断也五花八门。

  “中国银行业的绿色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绿色流域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创办人于晓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让于晓刚不满的是,去年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污染事件发生后,24家环保组织曾联名向16家中资上市公司发出公开信,希望了解哪家银行为这家污染企业提供了贷款。

  “我们还采用了快递、传真、电邮等手段,将公开信传送到各家银行,但遗憾的是,仅兴业银行和浦发银行回复称与陆良化工无信贷关系,其他14家银行无任何回应。”

  无奈,上述环保组织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但在环保和金融监管机构那里照样“碰壁”。“商业秘密是他们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挡箭牌。实在不行就‘踢皮球’,甚至以技术限制为由拒绝提供。”于晓刚说。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工程师杨姝影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地方保护主义是绿色信贷的重要障碍。”

  她告诉记者:“其实在地方,环保部门也并不是不愿意公开污染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多数情况是当地政府限制环保部门提供环境信息,甚至要求当地银行为环境违法企业提供贷款。”

  杨姝影分析说,由于一些环境保护项目在短期的经济收益上往往低于其他工业项目甚至重污染项目,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长期动力也不足。

  据《环境记录》介绍,在“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贷款方面,各银行意见不一。中国工商银行对“两高”的界定是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及造船;中国建设银行的界定是钢铁、铁合金、水泥、铝冶炼、焦炭及火力发电;招商银行的界定是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等。

  《环境记录》称,在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未对其“两高”行业贷款情况进行披露;华夏银行仅称其在钢铁、水泥等调控类行业的贷款较年初下降1.4个百分点;其他10家银行中,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对其“两高”行业贷款的百分比进行了披露,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还披露了因环保因素否决贷款的笔数和所涉金额;中国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对其“两高”行业的贷款余额进行了披露,后者还简要披露了一个出于环境考虑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3亿元综合授信申请予以否决的案例。

  “由于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和统计口径,要对中资上市银行(哪怕仅限于进行了信息披露的银行)对‘两高’贷款情况进行整体的分析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晓刚说。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制定环境风险等级的标准,分行业绿色信贷指南、相关标准等与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杨姝影透露,环保部等部门计划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银行业环境绩效评级指标体系,并综合利用多种政策资源,建立绿色信贷政策激励机制,包括风险补偿金、贴息和奖励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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