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英:银行监守自盗信用何处安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01:5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张海英
沈阳储户赵文(化名)女士在中国银行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大街支行存入的1000万元存款,一个月内就被别人转走,仅剩一元。而将钱转走的人,竟是这个支行的行长李军。目前该行长已被刑拘,其同伙承认以高息为名诈骗3097万元。
储户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类似监守自盗的现象如果拍成一部连续剧,恐怕永远没有结局,因为银行监守自盗的主角不断在变化——从保安到行长,而且数额越来越大,情节也越来越离奇。比如,江苏徐州农行一分理处主任与他人勾结,多次将储户累计5.05亿元巨款从银行转出挪用,至案发前仍有7900万余元未能追回。
尽管中国银行盘锦分行纪委书记韩长岭称,发生在辽宁盘锦的这起案件,是不是银行监管存在漏洞,现在还很难说;行长李军是不是有违规行为,还没有确定。但从存款被转账路线图、其同伙承认以高息为名诈骗以及赵文提供的一段暗拍的视频等情况来看,银行监管存在漏洞是事实,李军违规操作也是事实,“已被刑拘”更说明问题。
让人不能理解的地方有很多,外部有法律法规震慑,银行内部有相关管控措施,储户的存款如何轻而易举被人转走呢?在目前投资渠道极其有限、钱放在银行也危险的情况下,公众的现金该安放何处?银行的信用又在何处安放?尽管银行存款利息相比某些投资项目收益不高,但在绝大多数人眼里,钱放在银行是最安全的,因为银行不仅有安全管理体系,而且,国有银行还有国家信用在做担保。但是,现在很多银行监守自盗的事实却说明,钱放在银行也不安全。显然,国家设立银行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建“池子”给经济“输血”,还在于让社会剩余资金有个“保险柜”。因此,商业银行首先要扮演好“保险柜”的角色,否则,谁还敢把钱放到银行?笔者以为,必须要大力度整顿银行业,避免银行业继续透支信用。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银行也无权扣划储户存款。所以,储户千万元存款被银行行长转走,不仅是违规问题,还是违法问题;监管不是小漏洞,而是大漏洞。
笔者认为中国银行盘锦分行监管漏洞体现在多个方面,比如说,违规揽储没有得到真正纠正。银行以“高额利息揽储”为诱饵骗储户存款,然后转走,这显然是监管漏洞。可以说,存款被转账路线图把监管漏洞暴露得清清楚楚;再比如说,储户发现问题后找到银行纪委负责人要求报警,但这位负责人不仅推脱,而且让私下解决,在监管意识上就存在很大漏洞,对储户毫不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类似监守自盗现象中,很多银行往往辩称无责任,折射出银行业普遍责任意识很差——不仅资金管理不负责任,而且问题发生后也不愿承担责任。毫无疑问,无责任意识则无信用意识,靠信用吃饭的银行就很危险。要想把银行从危险的边缘拉回来,不仅要对责任人追究刑责,对问题银行还要进行经济重罚,并限制扩张。
而要治理银行监守自盗,不只要强化监管监督,还要治本。比如,储户千万元存款被银行行长转走一案中,违规揽储是最大的诱因,不但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存在违规揽储,而且同样在银行工作的赵文女士所存的1000万元,不排除也是违规揽储后拿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来赚高额利息的。违规揽储的病根,既在于外部法治力度不够,也是因为内部考核机制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