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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备战香港居民直投A股 RQFII有望拓展至经纪业务_tech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6 07:5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继沪深300跨境ETF获批之后,中国证监会正在加紧专项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推出。

  有香港券商业内人士昨日向早报记者透露,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也有望从资产管理拓展至经纪业务,即允许香港居民通过开立A股账户直接投资于境内A股。

  上述新业务定调券商“创新”,这将大大拓宽券商业务发展的疆土,监管不间断推出的创新举措亦在不断刺激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券商股的想象。在券商创新大会后冲高回落的券商股,昨日午后出现了逆势上涨,西部证券(002673)涨7.84%、宏源证券涨3.31%,板块内个股悉数飘红。

  相关方案正制定中

  业内人士消息称,RQFII拓展至经纪业务已经开始要求部分券商制定相关方案,并报送监管部门。

  目前RQFII的投资路径为资产管理业务。即在香港的人民币资金,以中资金融机构在港设立的子公司作为回流渠道,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的股票、债券品种。

  不同于现有的资产管理类产品,RQFII若拓展至经纪业务,将不占用证监会批出的RQFII额度。至于RQFII拓展至经纪业务后,可回流至A股的资金,是与RQFII一样仅限于使用境外的存量人民币资金,还是将允许港澳台居民通过购汇再回流境内,尚未有明确。

  待RQFII业务拓展至经纪业务后,香港、澳门包括台湾的本地居民可通过在中资券商于当地设立的经纪部门开设相关账户,直接投资于境内A股市场。“可视为‘专项QDII’的反向对流,”该券商人士解释道,“可以让港澳台居民分享祖国经济繁荣带来的成果。”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批出了两批RQFII额度,分别为200亿元和500亿元。首批RQFII产品由9家基金公司在港子公司和12家券商在港子公司发售,每只产品的20%额度用于投资A股、80%用于投资债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表述,第二批500亿元的RQFII将全部投资于大盘蓝筹ETF产品。

  国信证券香港资产管理负责人预期,第二批RQFII额度的投资标的——RQFII-ETF产品最快将在今年第三季度登场。他并预期以人民币计价的窝轮、牛熊证也有望接力于第四季度或明年一季度季面世。

  根据香港金管局在昨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3月底,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证余额合计为6724亿元,较2011年底的6616亿元有所增加。

  “专项QDII有望7月成行”

  另外,据香港媒体昨日报道,专项QDII有望在今年7月成行。不过,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会长、国泰君安证券(微博(http://weibo.com))香港公司执行总裁阎峰昨日告诉早报记者,两地监管机构确实在加速推进专项QDII,但什么时候会推出,现在还没有准确消息。

  “专项QDII”同样属于券商的经纪业务,是指具有QDII资格的券商,在国家外汇局已核准的QDII投资额度内,通过其境外子公司的经纪业务通道,向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投资者提供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经纪服务。国内投资者可以其自有外汇资金和购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市场的证券交易。

  专项QDII将使用外汇局已经批出的QDII额度。也就是说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外汇总额并不是增量,而是占用证券公司已经获得国家外汇局核准的QDII投资额度。

  截至今年4月16日,外汇局共批出了764.47亿美元的QDII投资额度,其中证券类QDII额度合计451亿美元。据媒体报道,目前有一半的额度尚未被使用。而如果两年申请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额度。

  但专项QDII并非适用于所有境内投资者。该业务虽也属于经纪业务,却是“一对一”的专项投资。投资者需满足适当性条件,在券商处分别开立专项QDII子账户,进行境外股债市场的投资。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方案,专项QDII经纪业务运作拟采取“1+1+1+1”模式,即境内证券公司+境外证券公司+境内银行+境外银行。具体而言,境内具有QDII资格的证券公司负责开立专项QDII海外自主投资账户,并为合格境内投资者开立子账户。境内投资者通过券商完成专户资金购汇。境外证券公司负责开立专项QDII境外账户,为投资者开立对应子账户。境内银行负责办理投资账户境内资产的托管、对外划转、换汇和结付汇。境外银行负责投资者境外资产的托管和交收清算。

  相比主要追踪港股指数的港股ETF基金在内地交易所挂牌,专项QDII使得符合资格的内地投资者可直接将资金在香港买卖个别股票,专项QDII的“直通”意味更浓。

  “支持跨境业务发展”

  上周,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召开的券商创新研讨会上发布了《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在11项“近期措施”中提及“支持跨境业务发展”写道,“增加QFII、RQFII和QDII的额度,允许多种方式使用该额度,并简化审批流程”;“允许证券公司开展专项QDII经纪业务、以自有资金专项理财基金或直投基金进行跨境投资。”“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框架内,积极支持跨境业务在两岸三地资本市场先行先试。”

  对于QFII制度,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除了在研究降低QFII准入门槛、提高额度之外,还在研究允许中资机构享有与外资机构同样的美元QFII额度,让中资机构在争取境外客户投资中国的业务时具有等同的竞争能力。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加快研究制定境外公司到境内发行股票和人民币债券的有关办法和规则,明确由境内证券公司从事保荐和承销业务”也列入了“近期措施”一栏。

  这一系列措施,都将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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