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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困扰内地留港人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01:16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舒时

  香港候任特首梁振英4月中旬宣布,明年将针对内地“双非”孕妇采取“零配额”与“不保证永居权”两大重招,力图阻止“双非”孕妇(即夫妻双方均非香港居民的孕妇)赴港产子。

  对于在候任期间便急于宣布“零配额”及“非永居”声明,梁振英给笔者发来的解释是:“……香港社会就这个问题已经有清楚共识,第一点共识,就是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并不是我们发展医疗产业的正途,第二点就是双非孕妇来港产子亦不是我们解决人口老化的正途。而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已经对香港的妇产科服务、母婴服务和小学幼儿教育服务,造成一些现在或潜在的影响,因此我有这个主张。”

  不过特区要彻底解决双非问题,可能还需费些周折,首先要厘清“双非”的定义,此外,还要为其政策寻求法律支持。比如双非究竟是指“非永久居民”还是“非居民”,迄今各方没有统一说法。这已经给一些内地居港人士带来困惑。

  大卫(化名)和妻子均为内地身份,一位任资深研究员,一位任职香港律师,均属于香港特区政府近年锐意争取的人才。但两人居港年限不足,还没有永居权。

  两人原想明年生小孩,但是近期突然宣布的两则措施,令两人担心,自己将来所生的小孩是否能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将获得永久居民权。这也是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在著名的“庄丰源案”中判港府败诉,并给庄丰源永居身份的主要理由。

  但近来,香港社会要求推翻“庄丰源案”的声音越来越大。有法律界人士对大卫表示,“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原意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永久居民”。

  笔者翻查有关资料,全国人大香港特区筹备委员会曾对有关内容提出一个意见,指“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间所生的子女……”意味着需要父母有香港居留权,子女方可获香港永居权。但目前香港各方对于有关“居留权”的理解仍然含糊。因为香港居民未必就是香港永久居民——香港入境处规定,任何18岁以上的人,只要连续居住超过180天,就必须在30天内登记领取香港身份证,而所有获得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也均被称为“香港居民”。

  如果这些居民在香港“惯常居住”超过七年,则可以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不过特区政府对于“惯常居住”实际上有严格定义,那些菲佣、印佣以及部分内地国企派至香港工作的人员,即使持香港身份证,而且待足七年,仍然不能获“永久居民”身份。

  笔者查阅众多资料,都没有关于“双非”的确切法律定义,究竟它是指夫妇双方为“非永久居民”,抑或只是“非居民”,目前尚不明晰。

  按现行医院的做法,只要孕妇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便会被当作居民,可以到公立医院生产——也就是说,医院方面认为“双非”指的是“非居民”,而不是“非永久居民”。

  香港当地市民对于梁振英的措施普遍欢迎,不过也有反对声音,主要来自法律界及香港私立医院行业。

  前者希望梁振英要按法办事,毕竟“零配额”及“非永居”与“庄丰源案”的判决格格不入,会给外界以行政干预司法的口实——这也正是梁振英可能面对的最大压力所在。

  但也是不是没有解决之道。之前便有港人提出修改《基本法》、让香港终审法院自我纠错以及提请人大释法等建议,只是目前来看各有利弊。用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话来说,修法不可行,因为《基本法》有关条款没有错,错的是香港当地法院在“庄丰源案”中错解条款,因此不应修法,况且宪法性文件不应轻易修改,修改也要耗时良久。

  让香港法院重新考虑有关条款的解释理论上行得通,但是需要港府先“违背”之前的判例。比如梁振英就任后,如果拒发居港权给“双非”所生的小孩,便可能引发司法复核,也让香港终审法院有机会自我纠正——只是正如上文所述,特区政府此举容易被攻击为“不守法”,而且终审法院是否有勇气推翻过去的裁决,仍是未知数。

  港澳办主任王光亚近期接待香港方面人士时表示,双非问题最后要从法律途径解决,希望今年内有进展。但他并没有明言是何种法律途径。

  权衡利弊、上述种种措施的选择需要时间,梁振英现有的“口头警告”和广东省的行政措施尽管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可能会是近期抑制双非的现实手段。

  香港业界担心,上述措施可能令私立医院面临倒闭潮——过去几年内地孕妇需求旺盛,私立医院纷纷扩建并高薪从公立医院挖人。“零配额”一旦实施,私立医院可能连成本都难以在短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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