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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股份制医院可非营利 卫生部新规或放宽民资办医门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2 01:19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杨芮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来,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昨日(5月21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就社会资本办医的经营性质和级别进行明确。

   在社会资本办医经营性质层面,卫生部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本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医疗机构等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今后将不再适用。

   对此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大大提升我国的医疗水平。”

  医院独立科室或成“排头兵”

   针对社会资本办医级别,卫生部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 (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他”栏目中予以明确。

   根据卫生部16日发布一季度全国医疗服务数据,社会资本办医的快速增长再次得到印证。截至3月底,民营医院数量为8864所,同比增长21.23%。国家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刘国恩表示,政策层面上将把社会资本办医的障碍减到最少,“十二五”期间社会资本办医发展速度将超过公立医院发展速度。

   2000年,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昨日的通知,此项规定将不再适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日信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谢宁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医院的独立科室未来会在社会资本参与后首先大力发展起来,而排在前列的可能是如牙科、眼科等独立科室。”

   业内人士分析,民营医院业务的扩大和基层医疗服务的放量,将进一步深化社会资本办医的投资主题,对主营基层基本药物和社区医疗器械的企业形成利好,从事专科医院连锁和基层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上市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卫生部明确,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医院根据其级别和技术能力,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合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

  内外兼修 共同推开“玻璃门”

   针对上述文件的影响,郭凡礼认为,“此次卫生部下发的通知将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同时也加大提醒卫生行政部门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例进行审批,同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级各类医院加强指导和管理。”

   “从政策层面讲,过去民营医院硬碰‘玻璃门’,肯定头破血流。现在‘玻璃门’还在那里,但可以使把劲推开,或者叫门内人开门。”刘国恩近日在某论坛上表示。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在初始之时就曾面临很多问题,多重因素使得真正具有规模效应的社会资本不愿涉足民营医疗这个领域。政策环境亦存在相关问题,而外部放松、内部用力的合力,才能使社会资本真正推开横亘的“玻璃门”。

   社会资本进入后也是利弊皆具。郭凡礼认为,有利方面是会提升我国医疗行业的整体实力,让患者有了更多选择,同时也有利于更多非营利性机构加入进来;而不利方面则是可能会造成不良竞争现象,另外也加大了医疗市场监管难度。

   “有些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其医护人员专业素质可能存在虚假信息;部分社会资本投资的民营医院或私人诊所在医疗设备上存在技术落后或有安全隐患的现象;另外,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将加剧同行竞争,从而可能造成不良竞争现象产生。”郭凡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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