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0:00 来源: 每日新报据新华社电 股票分红如何缴纳个税?农产品种植、养殖如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因汇率变动产生损益是否作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几个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企业投资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的情况经常发生,应该如何纳税?
纳税服务司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纳税服务司还介绍,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税,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税。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购入农、林、牧、渔产品,经过一定生长周期的种植、养殖,符合相关条件,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那么,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具体为多长时间?
纳税服务司介绍,由于所涉及的种植、养殖品种种类不同,其生长周期也会长短不一,需要差别化对待。因此,税务总局在相关规定中没有对“一定的生长周期”划定统一标准。
“在具体操作掌握中,应主要依据生物形态是否发生显著变化或其使用价值是否明显增加等因素,来确定其是否符合‘一定生长周期’的要求。”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对企业来说,由于汇率变动形成的未实现的汇兑损益,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纳税服务司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企业根据实际汇率调整形成的汇兑损益,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等以外的部分,无论是否实现,均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