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银行好过村镇银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1:0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王曙光
5月17日,央行宣布,在浙江省丽水市试点农村金融改革,将引导现有各金融机构拓展涉农业务范围,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积极发展信托、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各类农村投融资平台建设。试点总体方案首次出现鼓励设立社区银行的说法:“将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适合丽水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各类中小型金融机构和组织。”不过方案中并没有对社区银行做出更多解释。
在此笔者试对社区银行做一番探索。
从国内外经验出发,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升级有两种可行模式。一种是改组为村镇银行。村镇银行是商业银行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从机构重组上打通微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可视为“大”“小”对接机制的升华。这种模式要求以现存的商业银行作为发起行,易于监管,有利于村镇银行总体的风险控制。不利的是,机构升级后大股东易位,主导权转移,可能受制于发起行的经营惯性,脱离“三农”。另一种模式是借鉴国外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发展经验,结合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实践,探索组建“农村社区银行”。
社区银行源于西方金融发达国家,是商业银行体系中的“毛细血管”,规模最小,但数量上占主体,是为居民提供基本金融服务的绝对主力军。社区银行扎根社区,其最大的优势是与居民之间天然的“亲友”关系,有信息优势。社区银行依赖于核心存款(当地居民和微型企业的储蓄),因此在中国发展社区银行最大的好处是,改变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抽水机”的经营惯性,改善农村资金外流趋势,让更多本地资金留在本地,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因此,在通过政策引导存量农村社区银行(包括各类农信社)回归“三农”的同时,更根本的是通过微型金融升级机制,形成增量改革动力,充实壮大农村金融微观基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社区银行是一类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微小客户(主要是微型企业和居民家庭)提供金融服务的区域性的小型商业银行。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一般很少,美国2002年社区银行的分支机构平均为3.4个(含总行),最多的在10个,其客户目标群定位在当地的小企业及个人小客户;同时,为保证竞争力,存款利率高于大银行,贷款利率比较灵活,收费也更低廉。因此,社区银行虽然体量小,但由于其经营灵活,对客户提供比较贴身的周到金融服务,因此其竞争能力很强,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或大规模的金融风险,这些社区银行往往有很强的生存能力。
在中国,农村社区银行是指主要在当地农村社区(县域以下地区,尤指乡镇或乡镇以下地区)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其客户群体集中于农户、农村微型企业及农民合作组织等微小客户,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说,目前农村金融存量体系中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因其大部分都在县域以下为农村微型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且大多进行了商业化改造,也可称其为农村社区银行。但本文所提出的农村社区银行概念,更多是指那些由成功运行若干年之后的小额贷款机构进行升级转型而构建的小型商业银行,而不是狭义地指目前存在的农信社等存量金融机构。
由于目前村镇银行在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农村社区银行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于我国农村现有的小额贷款机构的升级转型有着重要意义。农村社区银行主要是由目前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民间非营利小额贷款机构以及像执掌农村资金物流调剂中心这样的创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升级改造而成。它们有多年的当地运营经验,又有很好的客户基础,在农民中间有很好的口碑,对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比较熟悉,管理人员和信贷员经过多年的实际工作磨练后,对农村信贷市场和农民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把现有的运行良好的小额贷款机构逐步升级转型为农村社区银行,总体风险比村镇银行要低得多。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