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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浙江酒类经营者标注“酒类”字样才能卖酒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02:19 来源: 都市快报

  

  记者 邬愉波 通讯员 沈雁 湖工

  本报讯 从7月1日开始,在浙江经营酒类的批发商、专营店、大型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必须取得特别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昨天,全省酒类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现场会在湖州召开,会上透露,全省应特别标注的酒类经营者数量为4137户,其中酒类批发商1797户,酒类专营店1587户,大型商超753户,目前已标注户数1218户。对已设立的酒类经营者,工商部门将结合年检、变更和巡查等相关工作,加强审查把关,由行政许可、登记注册部门换发特别标注“酒类”字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今年3月份,浙江启动了全省范围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近两个月来,各级工商机关对酒类经销企业、商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专卖店、酒庄、酒吧(歌厅)、宾馆、饭店等场所进行了严查,重点查处了酒类市场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和“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经营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以及非法进入市场的进口酒类违法行为,以及主体资格不合法的酒类经销企业和酒类违法广告等。

  比如衢州市工商局查扣了衢州尚凡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注“卡斯特兄弟国际酒业(北京)有限公司出品”等字样的“CASTEL”葡萄酒2366瓶,经鉴定,上述葡萄酒为假冒“CASTEL”葡萄酒,案值23.66万元。衢州市工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除了严查整治专项执法,工商部门开始对经营户实行电子监管,建立健全酒类源头追溯制度。用电子监管的好处是,拿到任一瓶酒,其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都能看个明白。目前全省进入电子监管的已有1404户,上传进销货台账1240万余条次。

  为了更好地监管经营户,各地工商还用上了一些创新手段,比如湖州推行酒类商品品种报备制度,由酒类经营者将所经营的酒类商品以数码照片形式上传至电子平台。温州、绍兴、衢州等地则探索建立酒类总经销(总代理)、仓储、客户备案登记制,掌握酒类流通路线图。这些好的经验下一步将推广到全省。

  浙江省工商局表示,全省还会建立酒类经营者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禁业退出机制: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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