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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案件庭审代表委员现场旁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03:19 来源: 成都日报

  昨日下午,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市民关注的健康权纠纷。来自新都区的36位市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一起走进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据悉,从昨日起至11月,成都法院将全面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系列专题视察活动。这是成都中院首次分批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并视察法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基层法院也将邀请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维修公共设施致人伤害

  小区业委会成被告

  2010年4月,岳师傅与都江堰一小区物管公司草拟《施工协议》,约定:岳师傅备工具及材料,为小区内公有供水设施——水井进行施工维修,包干费用1000元。但在草拟的协议上,双方均未签字。同年4月17日,岳师傅带着管钳、压水的“水脑袋”下到小区一口深达三米,宽约一米的废弃钢管机井井底进行维修。因井底的水管已被沙子堵塞,便用氧气将沙子吹开,然后用“水脑袋”接在水管上压水。刚压出一点水,井内突发大火将岳师傅烧伤。后被送往成都武警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60%特重度烧伤。仅住院治疗费就花去15万余元。经鉴定,岳师傅伤情属四级伤残。此后,岳师傅将该小区的物管公司、开发商、水井施工单位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物管公司是机井管理者,应承担责任,岳师傅携带危险设备下井,自身具有重大过错,需承担重大过失责任。遂判决物管公司承担20%责任,一次性赔偿岳师傅28987.97元。一审宣判后,岳师傅和物管公司均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

  一旦业委会要担责

  将由全体业主承担

  昨日审理中,上诉方以及被上诉方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开发商、水井施工单位之间争议很大。

  “井内燃烧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可燃气体达到一定浓度,二是有明火。岳师傅自备危险维修器具进行施工,才造成火灾,应当自己承担责任。”物管公司称。

  “我当时使用的不是氧气,是氮气。正因为开发商、水井施工方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修建水井,物管公司又管理不善,造成机井有重大安全隐患,我在维修过程中才受伤。”岳师傅坚持。

  “业主委员会实际上没有成立,因为还未到政府去备案,物管公司不能把事情和业主套在一起。我们从来就没有安排修井与打井。”业主代表表示。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李耀辉律师,他表示,业主委员会成为被告的案件在实践中相当少,一旦业主委员会被法院判决要承担责任,那么这个责任肯定将由全体业主进行分摊。

  观点

  监督从被动到主动 公开促公正

  “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主要有审议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对人民法院工作进行评议、对个别案件进行监督等方式。但这些监督方式对人民法院来讲‘被动’有余而‘主动’不够。现在分批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法庭听审判的形式,彰显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利于通过公开促公正。”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告诉记者。

  记者从成都中院了解到,从昨日起到11月止,成都法院将全面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系列专题视察活动。旁听的案件主要有四类:对普及法律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弘扬传统美德有积极意义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代表委员普遍关注的案件。活动也是成都中院按照“法治大讲堂”、“司法面对面”活动的要求,推动司法形象提升的重要举措。

  孙敬臣 夏旭东 本报记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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