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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年底前将监测并发布PM2.5数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03:3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尔德

  PM2.5监测将进入实质阶段。

  5月24日,环保部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重点区域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10月底前,前述重点区域的所有国家网监测点位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之前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施。

  环保部同时表示,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预计中央的配套支持资金约为5亿。”环保部监测司的一位官员对本报透露。

  505个国控监测点

  根据环保部提出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的方案,今年为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第一阶段。

  《实施方案》提出,前述重点区域应要做到“三个率先”,即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和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

  根据《实施方案》,环保部在前述重点区域一共确定了505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其中四个直辖市的国控监测点位数分别为:北京12个,天津15个,上海10个,重庆17个。

  “所谓国控的监测点位,即其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城市空气指标考核的。我们计划到2016年年初要在1436个国控监测点开展PM2.5监测。”前述环保部官员对本报介绍,在国家监测点位之外,还有不少地控监测点位,这些监测点也会开展PM2.5监测,不过其监测结果是当地政府用来考核下一级政府的。

  以北京为例,北京目前已建好了27个PM2.5的监测点,其中12个监测点为国控的监测点位,其余皆为地控监测点。

  《实施方案》也对区域监测站点的实施做了部署,包括仪器招标、采购、安装和调试由各省(区、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站点点位的选择由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会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进行。

  环保部表示,根据《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环发〔2012〕33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将下达中央支持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的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预计约为5亿,初步考虑将根据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分别支持,各自支持比例还没最后定,可能为20%、50%、80%或者40%、60%、80%。”前述环保部官员透露。

  为了督促各地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进度,环保部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从6月起,每月10日前向环保部上报本辖区上一月工作进展及下一月工作安排,环保部也将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PM2.5今年不参与空气质量评价

  《实施方案》也明确了监测PM2.5之后的空气质量评价细则。

  根据环保部的安排,今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新增指标不参与空气质量年度评价,采用SO2、NO2和PM10等3 项指标,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

  2013 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 项指标,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而城市(区域)间空气质量比较评价仍采用按老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

  “我们选择对不同城市之间的空气质量比较按照老标准评价,是因为对新标准的实施有的城市早,有的城市迟,同时按照新标准来比,不合适,所以以老标准来比更公平。”前述环保部官员对记者解释。

  而在整个“十二五”期间,省级和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五年整体评价继续采用SO2、NO2和PM10等3项指标,按新老标准分别进行评价。“但考核依然以老标准为准。”前述环保部官员补充。

  此前,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曾经公开表示,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我国将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要求。

  《实施方案》也提出了监测信息发布的要求,第一阶段实施地区环保部门或环境监测机构,应通过环保部门的官网、环境监测机构网站、电视、广播等,发布各点位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AQI 指数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相比监测而言,PM2.5的治理更为重要。本报获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在环保部部长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即将向国务院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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