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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汽车招股书里不能说的秘密 狄更斯说:请您匿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5 03:3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莹莹

  “皮普(Pip)先生,想要获得这笔钱,有两个条件:第一,你需要一直使用皮普这个名字;第二,将这笔钱给予你的人会一直匿名,直到他自己愿意告诉你他是谁。你不能以任何形式对此人的身份进行调查。你能够接受这些条件吗?”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的小说《远大前程》中,主人翁皮普因为一个家族信托基金而变得富有。这段经典对白,也显示出家族信托基金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保密性,超出外界想象。

  这种设计并非只是小说中的故事,不少上市公司就借助这种家族信托基金的这一特点,来保护家族企业的隐私。

  招股书另一面:

  永达汽车之谜

  商务部《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超过70%的投资资金流经避税地区,其中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占比最大。这些地区,正是私营上市公司家族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聚集地。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控制上市企业的股权,也能帮助他们保护隐私。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高级顾问王小刚对此颇有研究。他解释道:“尽管上市公司可以说是所有公司形态中对披露义务最重的一种,但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很大限度的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隐私。”

  5月18日,国内乘用车零售商及综合性服务供应商——中国永达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永达汽车,03669.HK)公布的招股文件中,有这样一段话:“于2012年4月5日,张德安成立家族信托以作为全权信托,汇丰国际信托担任其受托人。同日,张德安将其于丽晶万利的全部股本转让予汇丰国际信托。根据家族信托,柏丽万得为张德安及其若干家庭成员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股份。柏丽万得将直接持有3.84亿股股份,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4.6%。”张德安,即永达汽车的主席兼执行董事。

  这份公开文件中,可以看到的是家族信托的成立人、受托人。“但对于到底有哪些家庭成员是该信托的受益人,外界无从知晓。每个人的受益比例和分配条件,在公开资料中也看不到。”王小刚说。

  以永达汽车的境外资本为例(见图),其被一家名为“柏丽万得”的BVI公司持有24.6%股权,另一家BVI公司“丽晶万利”则持有柏丽万得100%股权;再上一层,汇丰国际信托则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100%的持有丽晶万利的股份。该信托的受益人为“张德安及其若干家庭成员”。也就是说,张德安及其家人的持股会以以其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基金持股来显示。

  再以2011年底已上市的宝信汽车(1293.HK)为例,这家公司上市前为杨爱华家族持有的私企。上市后,家族信托基金Sunny Sky Lmiited持有Baoxin Investment 100%股权,而Baoxin Investment持有61.41%的宝信汽车股权。

  宝信汽车2011年业绩报告对于公司大股东,杨爱华的弟弟杨汉松的股权披露方式如下:“杨汉松先生为家族信托其中一名受益人,被视为于Baoxin Investment所持的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他的持股份额被披露为持有61.4%宝信汽车股权,不过究竟其在该家族信托下的受益份额有多少,公众不得而知。

  设想,若上述两家上市公司没有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间接持有上市企业股份,而是选择以个人身份直接持有,那么上述两个家族每位家族成员的持股情况,今后的股权变更都会暴露在公众的视线中。

  这只是众多上市公司家族信托安排的冰山一角。近些年,越来越多中国高资产客户开始选择使用家族信托架构来持有其在上市公司中的股份,阿里巴巴、玖龙纸页、龙湖地产、SOHO中国……都有信托架构的安排。

  分配条件“创造”秘密

  除家族成员的受益权情况外,通过设置信托资产的分配条件,家族信托甚至可以做到对受益人的保密。

  王小刚在其所著的《富一代老了怎么办》一书中提到一个有趣的例子:“假设我成立了一个信托,规定我的子女为受益人,他们年满22岁的时候可获得信托资产的分配。那在子女22岁以前,除非作为信托成立人的我自己告诉子女有这个信托存在,否则受托人有保密义务,在受益人年满22岁前,都不可以告诉他们信托存在。”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以上条件同样能够带来好处。

  若上市公司家庭关系不和谐,公司运作和股价都会受到重大的打击。近日,新鸿基地产郭氏兄弟信托基金诉讼案是因为在2008年,郭氏家族信托基金重组中,郭炳湘被排除在了受益人名单外。而这场纷争与郭氏家族信托成立初,成立人郭得胜所设立的条件有莫大的关系。

  王小刚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受益条件的制定有很大的自由度。信托中也可以设置保护人角色,用以监督受托人对信托资产的管理和分配。

  以上述宝信汽车为例,信托保护人即为杨爱华。公司招股书提及,信托人仅可获保护人杨爱华同意的情况下行使若干酌情权,包括:厘定终止家族信托的日期;更改家族信托的正式规管法律;向受益人指派收入;家族信托终结时向受益人指派资金和收入;排除受益人;增添受益人等。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在上述杨爱华家族的家族信托中,信托受托人行使酌情权的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保护人的权力则相当的大,甚至包括同意排除和增加受益人。王小刚认为,是否需要做这样的安排,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何来行使这一自由,进行自己的财富规划和传承安排,很能反映“富一代”的智慧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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