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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田:新兴产业可自建金租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6 01:57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秦玥

  金融租赁对于新兴产业来说,虽然可以部分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并不能解决所有新兴产业融资难的问题。

  每一家金融租赁企业的资本金都是有限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来说,需要考虑的是将有限的资本金投入哪些领域和行业,而这些领域必须是能够为它们带来较高回报并且风险相对较小的。然而对于新兴产业来说,因为其投资数额较大,回报周期较长,金融租赁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以前往往不愿意与新兴产业的企业合作。即使一些金融租赁企业与新兴产业的企业合作,也主要是针对新兴产业中可再生能源发展客户的融资需求。

  所以我认为,新兴产业应该发展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这样一来,就可以将新能源商业化应用于完整的产业链。

  举个例子来说,中国普天通过融资方式购买电池及充电设施,再将电池租给公交公司,并利用普天在信息通信和电池电源等领域积累的优势,构建了一个全程全网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监控网络,同时负责电池的充电和维护。

  也就是说,以“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方案缓解了充电设施建设与车辆一次性购置的资金压力,解决了动力电池维护保养以及与整车寿命匹配的难题,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探索出一条创新模式。

  不过需要指出,在新兴企业建设自己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同时,不仅要降低这部分企业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的门槛,更要注意风险准备金在税前提取。

  除此以外,我还认为新的Vendor Leasing(供应商融资租赁)企业,非常可能从现有的厂商融资租赁和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中产生。

  本文为本报记者秦玥根据对中国国际商会融资租赁委员会主席、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会长杨海田的采访录音整理,已经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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