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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氏药方:基金业11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6 03:5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颖桦

  从基金公司高管,到基金经理,再到基金监管者,他们在越来越多的场合面临着同样的压力,来自各方的投资者都向他们提问:为什么基金不赚钱?为什么没有办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这点,在去年股市低迷期中,有一家中型基金公司在北京召开投资者策略会,但是原来足可以容纳下200多人的现场,来的投资者却仅有寥寥十余人,现场的工作人员与媒体人数甚至超过了投资者。而基金公司的推广人员,也只好对着冷清的台下,勉强地宣扬“在大多数人绝望时,要更加勇敢进入市场”的理念。

  与之成为对比的是,就在该场基金宣讲会前不久,一家银行召开理财产品客户沟通会,原来只预备了100人参与,却迎来了两倍的参与者,纪念品被一抢而空。

  这种例子并不罕见,当各方的质问、冷遇一再袭来的时候,基金业的从业者们,如果想起2007年牛市时各种基金产品宣传销售门庭若市的辉煌,会否有一丝的惆怅?是什么让这个行业走到了今天的境况?

  “到底谁束缚了我们的变革呢?我们不知道。但事实上当你看所有的公司都是这个模样,一定是有地方束缚着。如果有一个个体不是这样,那说明可能是别的公司没做对。当所有人都是这样状态时,一定是上面的某个事情出问题了。”一位大型基金公司的高管私下告诉记者。

  “从产品到公司组织形式都需要变革。”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对记者指出。

  浮动费率与利益捆绑

  基于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约束机制下的浮动费率无疑是近期基金业的讨论热点。

  据了解,监管层拟鼓励基金将基金业绩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水平与基金管理费的提取挂钩。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出现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即不提取管理费的基金,即管理费收入“私募化”的公募产品。

  一石激起千层浪,各种消息开始纷繁而至,最新的消息是已有公司开始着手设计业绩挂钩型的基金产品。

  “我们不反对这样的讨论和创新,这是一种好的尝试。”赵学军告诉记者。

  但是,从全球公募基金的收费模式来看,浮动管理费的收取模式并不是主流。一位证监会基金部门负责人此前就对记者指出,证监会一直都在关注基金管理公司的收费模式问题,并在此前已经做了相关研究,包括将国内的收费情况与欧美成熟市场相比,但实际上,由于固定管理费收取模式是国际通行模式,国内的基金管理费收入水平与之相比并不算很高。

  更为重要的是,硬币总是有两面的。众所周知,目前基金公司面临着从渠道到交易成本等各方面的支出压力,如果单方面对基金管理费开刀,无疑有失公平。

  “我们觉得讨论管理人收费模式的变化可能会解决部分问题,但是实际上投资人赚不赚钱,还受到诸如投资中的‘贪婪与恐惧’等其他因素的干扰。此外,如果亏了钱基金公司不能收取管理费,那么可能带来的极端结果是基金公司没有可维持正常持续发展的资金与投入,长期而言这对投资者而言不见得是好事。”赵学军指出。

  大型基金公司都面临着运营成本的考虑,小型基金公司更是压力巨大。一位北京小型基金公司的人士就对记者感叹,现在公司的运营成本压力很大,公司只有从各方面压缩成本,其中甚至包括了投研投入的压缩,比如在针对外出调研上面,原则上同一家公司基金经理或研究员只派一人外出,避免多人外出增加费用。

  据了解,监管层正在探索的调整,包括托管费、券商的交易佣金和管理费等三个方面,从基金公司的成本到投资者的成本等多方面来考虑减负调整。而在年初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推动针对机构投资者的税收减免、递延等优惠政策,鼓励长期投资”也早已定调。

  而这或为未来基金持有者能获得更好的回报,带来制度上的驱动。

  事实上,收费模式的热议背后,真正的落点是建立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机制,在这点上,监管层正在多管齐下,鼓励公司建立与投资人利益绑定的制度。首先是,修订《基金管理投资管理人员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同时,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已经出台,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负责人和基金经理购买本公司或本人管理的基金。

  更为重要的是,在5月4日下午,证监会公布了《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推出发起式基金预留空间。

  收费模式的争议背后,是对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利益绑定的考虑,而从基金业最为本质的产品角度来看,基金产品审批制往注册制发展的需求,已经是迫在眉梢。

  事实上,在基金产品审批的放松上,证监会在此前实施了多通道审核制度,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上报QDII基金、创新基金以及3只普通境内基金。

  然而,这还远远不足够。审批的放松对于基金业有多重要,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点。一位北京基金公司的高管曾经对记者不无遗憾的回忆起2007年期间发行的一只产品。当其时,正值股指已经开始走向危险的高位,基金销售一片火热,该公司的产品也自然获得了庞大的首募规模。然而,这却难免给该基金的投资者在日后的股市单边下跌中带来了损害。

  事实上,该高管指出,当时公司也并非没有意识到基金在股指高位发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然而当时基金审批依然紧俏,公司在发行时间上没有选择余地。“批文下来,错过那段时间就无法发行了。”其指出。

  幸运的是,这种制度的束缚在未来可望彻底地解决。在5月4日,证监会放松了对基金产品申报数量的限制,基金公司将被允许同时上报多只基金的募集申请,从立法程序完备性上,为现行的多通道审核制度提供依据。

  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为将来实行基金产品注册制度预留空间。

  基金迈向注册制的同时,基金投资领域与产品的创新也急需改进,产品结构转型也是监管层对于基金业改革的一个重要落子。

  据记者从证监会获得的信息显示,未来多方面的基金投资标的将会增加,比如大宗商品,一级市场等。

  其中,由于大宗商品列入基金投资标的要通过修订基金法,基金投资一级市场还需要与其他部委进行协调。所以最快起航的或是二级市场的投资标的创新。

  “我们在做大量的工作和尝试。

  涉及二级市场的其他投资标的,主要是一些流动性比较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政策可能推出比较快,因为不涉及基金法的修订。”此前证监会基金部门负责人对记者指出。

  对此,基金业无疑是欢迎的。“如果死守一个资产类别,比如股票,如果股票十年、二十年不赚钱,为什么还要死守?为什么我们不能找到一个更好的资产类别提供给客户?基金公司应该以为投资人创造回报为目标,进入更多的资产类别。”一位基金业人士指出。

  从“单细胞”到“多细胞”

  收费模式也好、产品创新也好,都是基金公司作为产品提供方的创新,而更大的创新需求,则在于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方面。

  首先是业内呼吁多年的股权激励,这让众多资深的基金业从业人员已经等待多年。

  据记者从基金公司获得的信息显示,此前基金部曾专门下发《中国证券期货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2011-2020年)》至各基金公司,其中专门指出,要健全行业人才激励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实施高管和员工持股、期权、企业年金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增强行业经营机构核心员工的稳定性,有效缓解人才流动频繁和流失加剧问题,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而监管层可能选择的则是从小开始突破,包括小比例股权激励和中小型股权激励。

  在上海市基金公司同业工会举办的第三次总经理沙龙的活动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表示,在基金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中,证监会或将对5%以下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作限制。

  与此同时,基金公司发起人制度的改革也掀起了思考。目前,基金公司仅限于基金公司要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或经国务院特批的银行作为基金公司的主要发起股东。

  “目前,以个人作为主要股东在法律框架下还不可以,将来也会考虑一些基金业高管、有一些业绩和知名度的基金经理作为基金公司主要发起股东。”此前,证监会基金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指出。

  同时,未来,民资或是基金业的股东主力。而在5月2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指出要“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股权激励与发起人,解决的是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公司命运以及自身职业命运的把握权的问题,然而,在基金业本身面临着同类行业创新迭出的挑战下,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本身也急需改变,“单细胞”公司能否改为“多细胞”公司?

  “只要是本着为持有人创造收益的出发点,应允许基金公司做不同的事,应改变目前如同单细胞组织的基金公司组织形态,在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基础上,比如成立对冲公司、房地产投资公司等子公司。因为在原有单一细胞的组织内,不利于包容那么多项业务创新,这并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赵学军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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