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砸车窗,还有其他办法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7:50 来源: 深圳商报□ 李 迩
前天凌晨,我市交警进行大规模“猎虎”行动查酒驾时,一宝马车司机拒绝接受酒精测试,交警隔窗劝说半个多小时无效后,将车窗击破对司机黄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司机属于酒后驾驶。此举在网络引发热议,不少网友支持交警“给力”做法,也有网友担忧交警此举的合法性。
砸窗查醉驾,赢得民意的欢呼,这反映了市民对醉驾的不满,可民意终归只是民意,代替不了法律。民意的欢呼在给警察加分的同时,或许我们更应该冷静下来,回过头理性地检讨一下,拒不接受警察查车,到底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现在大家讨论的出发点,都认为拒不开窗的司机黄某是害怕被查出是醉驾,而采取拖延、躲避的策略,甚至也有可能试图在车内打电话找关系。事后的检测也证明,该司机确实是“酒后驾驶”。所以多数人都支持警察的执法行为。
如果单纯从查醉驾的角度来看,倒不一定非要砸车窗。因为警察执法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危害的发生。醉驾之所以要查,也是为了防止醉驾酿祸害人。还原现场,在车辆已经截停的状况下,由于司机拒不下车配合检查,此时最大的危险,就是司机有可能强行驾车逃逸,对现场人员和交通者产生重大危险。因此,当时比砸车窗更紧迫的事情是锁定车辆,使其失去机动能力。如果车辆影响了其他车辆通行,还可以强行拖离现场,并由车主承担相关费用。至于司机在明明被告知检测醉驾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检测,完全可以视之为醉驾处理,而不需要再进行检测。
更严重者,不仅对其“醉驾”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可以追究其妨碍执法行为责任,两罪并罚对其严惩。深圳已经有过类似的例子:去年沙井一男子在交警查酒驾时,没等民警检查询问该男子就掏出一瓶白酒猛喝几口,虽然后来酒精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还未达到酒后驾驶最低处罚标准,但该名男子却因妨碍执法,被交警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如此执法,与砸车窗的办法相比,最大的不足是效率低很多,既要多花人力,也要多花时间。但最大的好处是有着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让大家更深刻认识到不开窗是逃避不了法律制裁的,也让网络上哪些所谓的防查醉驾“宝典”从此再无人敢用。
当然,还是从查醉驾的角度看,砸车窗也不是不可以,但只有一种理由,就是不确定车内的人是否处在安全状态。就算如此,当然也应该严格履行相关手续。毕竟,对公权力实行最严格的制约,永远都是必要的。如果不是因上述原因就去砸车窗,就存在破坏财产的问题、法律依据是否明确的问题,根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法院会不会采信由此得到的醉驾证据,都变得很难说了。
但是,这件事还有更重要的一个意义没有受到应有的关注,那就是,拒不接受警察查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绝不要去尝试。
我们的警察被称为人民警察,大家从小被教育有困难找“警察”,因此对警察这一工作的极端特殊性、残酷性认识很不够,随便就敢不听警察的指令,包括拒不接受警察查车。殊不知,在警察眼里,一切都是不可预知的危险。特别是一辆贴着太阳膜的汽车、一个拒不下车的司机,谁知道你是因为喝了酒开车不敢接受检查,还是持枪歹徒准备殊死一搏?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处在危险中执法的警察来说,当然只能从最坏处看待了,否则他们的安全如何保障?
从这个角度讲,拒绝开窗的司机实际上是将自己置于险境,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