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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粤港保险合作发展试验区”做强民生金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9 08:19 来源: 南方日报

  

  广东保险虽然保费收入暂居全国首位,但“大而不强”的特征非常明显,保险深度和密度均显著低于北京和上海等地,与一水之隔的台湾更是悬殊。随着宏观经济环境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广东省保险业发展乏力的问题开始逐步暴露出来。为做强广东省保险业,服务好民生金融,笔者建议,应充分利用“中央惠港36条”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政策,并借鉴厦门市与台湾(省)的合作经验,积极推动建设“粤港保险合作发展试验区”。

  目标与内容:巩固华南金融保险中心地位

  设立和建设粤港保险合作发展试验区,主要目的就是要以试验区作为两地金融保险合作的切入口,逐步扩大金融保险合作范围,巩固广东华南地区金融保险中心的地位。

  建设粤港保险合作发展试验区可以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第一,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大陆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两地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模式创新和防灾理赔服务等方面开展资源共享和业务合作。第二,推动保险业参与民生和公共风险管理,发展“三农”保险,以及环境污染、产品与服务、雇主及职业、医疗与公众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第三,探索“大保险”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完善承保记录和保险费率的浮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对于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开展信用保证、债务担保、进出口信用保险等一系列服务计划。第四,促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医疗保险方面,深入研究“湛江模式”与“番禺模式”,以合适的方式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积极探索配套的新型医疗健康保险运作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在养老保险方面,鼓励商业保险从事年金产品的开发,探索保险机构进行养老产业投资的模式。第五,鼓励香港保险代理机构来粤设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探索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化发展。第六,拓展商业保险投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商业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的形式投资广东地方建设。

  关键政策:处理好六大关系带动广东金融

  一、理顺监管关系。加强粤港保险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为试验区内的香港保险机构或粤港合资保险机构提供必要的监管指导。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充分调动香港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实现粤港保险从业人员两地资格互认。

  二、创新监管体制。建议中国保监会下放部分关于保险产品开发、经营范围、管理创新等事项的审批权至广东保监局,以促进试验区内产品的研发。

  三、提供优惠支持。应出台相关的鼓励性政策,优先安排香港保险公司进驻广东。对于进驻试验区的香港保险公司,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设立保险产品创新奖励基金,支持香港保险公司与广东保险公司合作进行保险产品创新。

  四、引进保险人才。制定人才引进与服务计划,如为港籍保险专业人才提供住房补贴,协助安排子女入学,提供社保服务等政策。

  五、开展校企合作。设立和建设粤港保险合作发展试验区,意味着保险行业和保险企业需要大力强化自主创新特别是产品开发能力,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其难以独自完成。可以考虑借助高校的研究力量,以高校为平台,引进香港与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服务理念,达成试验区的建设目标。

  (作者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本期主持: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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