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7月开征 鼓励生产企业涉足回收处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31 05:19 来源: 成都商报昨日,财政部称,自7月1日起,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台7至13元不等。基金征管事项在昨日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得以明确。
根据《办法》,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财税专家李文海告诉记者,这一《办法》早在年初就已经有所提及,这不仅将直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延伸产业链,更加优化资源配置。
此次征收基金主要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征收标准分别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进口产品与国产产品标准一致。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理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时,应当优先支持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设立处理企业。《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