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贪官何谈潜规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1:2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5月31日《检察日报》报道,近日山东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贪污受贿16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在庭审中自辩称:“这些年来,我严于律己,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

  贪官的嘴脸是越发厚颜无耻了。这位贪污受贿164万元的刘局长,竟然把164万元称作是“占点小便宜”。而且按其对于2.4亿元的工程、潜规则的嘟囔,那按“潜规则”是本可以发“大财”的。

  从某种程度上说,他的话也没说错:我们经常看到的是,一幢大楼升起,一批官员倒下;一座大桥建起,一批官员倒下……因为工程拿回扣贪污受贿而倒下的官员,此前很多,想必以后也不会少。

  这些官员不知有否想到,发大财是按“潜规则”才能发的,然而按照党纪国法呢?

  说到底,按照党纪国法,不管是什么样的工程,任何腐败的潜规则都是不该存在的,贪多贪少都是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是党纪国法,还是社会各界,对于腐败都是零容忍,贪官就请不必再按潜规则来为自己辩护了。(郭文斌,浙江温岭)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