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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1 09:32 来源: 一财网

  据新京报6月1日报道,北京近日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该文件规定,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

  报道称,《意见》要求,鼓励和盘活闲置房源进入房屋租赁市场。各区县政府应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引导辖区各类闲置房屋用于出租。各单位对于现有闲置房屋,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投资改造成低租金青年公寓等方式租赁经营,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和经营。

  同时,《意见》提出,加强租赁住房建设。中心城区存量居住建设用地应主要用于建设租赁型住房。在地铁沿线、学校周边等房屋租赁需求较集中区域,可酌情鼓励规划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按照用地规划,利用居住用地集中建设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意见》还要求,推动建立稳定的房屋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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