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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信托应严刑峻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0:37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孔方

  吸引整个金融圈关注的吉林信托1.5亿骗贷案,显然不是孤例,华澳信托正式起诉实德系及董事长徐明、总裁陈春国,涉及三款共约30亿信托;而富商王耀辉涉农行副行长案,曾借道北国投艺术品信托圈钱,这些案件都已经被公开报道,并持续发酵。

  近日信托案件频爆,信托行业在近年爆发式增长后的风险敞口集中暴露,而由于信托属于高端理财,每宗案值都动辄数亿,涉及方面又多,因此极易造成资本市场、产业资本和投资界的动荡,亦给投资者带来恐慌,形成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不信任。目前只是各个案件在走自身的刑事和民事程序,没有看到有关部门有充分的预案进行应对,没有对有关信托公司进行业务整顿、处罚和预警,亦反映了对信托监管存在重大缺失。当然,有人说吉林信托产品明显过会和发行数量减少,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变相处罚,不得而知,但如果这种警示和处罚存在,为何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完全让投资者和公众不知情?在金融风险处置上,银监会能否像证监会那样多一些透明度?须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笔者注意到,信托兑付风险最大的品种——房地产信托,依然面临严峻的到期兑付压力,数据显示,三季度房地产信托到期量是二季度360亿元的两倍。如果二季度信托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接盘、自掏腰包等手段延缓危机,那么三季度,两倍的风险敞口该如何应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以照单全收?是否会因风险受到其主管部门和股东的限制?房企的现金流是否继续恶化?信托公司是否会遭遇挤兑?这些都是已经摆出来的问题。

  具体到华澳信托实德项目,本应到期的B类投资者只领到了信托收益,本金被延期到8月26日。笔者认为,华澳信托应在诉讼同步向信托委托人披露更多信托债权情况,才算履行受托人职责,毕竟该三款信托处于风险暴露和危险,委托人有权知道更多打包资产和债权的详细情况甚至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名单。

  市场的整顿和调整,必须以违规违法当事人付出代价为条件,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应比照银行骗贷案、或援引违法方法贷款罪、以及信托业基本法“一法两规”处理有关案件。从业人员应关注骗贷和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吉林信托骗贷案恐怕兼有单位和自然人刑责,需要看到更多具体案情才能分析。

  我们遗憾地看到,信托行业历经六次整顿,银监会耳提面命式的细致监管,依然没有完善和可信赖的风控体系,各种明显不符合风控条件的信托产品堂而皇之在发行并最终暴露风险敞口,甚至卷入刑事诈骗。

  笔者预判,不论来自监管部门还是市场不信任的原因,近期信托产品将进入低潮,迫使全行业认真反思信托风控,重新审视受托人职责,真正回归信托业本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而不是为了牟利,利令智昏。更重要的是,每次金融动荡,信托总是率先暴露风险,因此有业内人士猜想更大规模的违约违规或将到来,而影响可能波及整个金融系统。如何处置以信托为先导的风险案件,将成为考验监管机构智慧的第一根稻草。

  作者为资深信托从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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