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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领域:民资依然尴尬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2 07:42 来源: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细则不细 玻璃门仍存

   就像一块石头扔进水里,只能引起一片涟漪,鼓励民资进入垄断行业的消息,也未能在民间引发海啸。

   相较部委频出文件的热闹,在民间,真正有所行动的民资寥寥无几。

   接受《华夏时报》采访的多家公司均表示,基础建设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根本就不是投资的好项目。更重要的是,在政策层面上,民资进入基建行业的相关细则也远远没有进入银行业那么详细。

   敏感的商人们发现,“很多文件比起以前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具体操作方法还是缺失。”一直关注铁路行业的温州商人张家旺(化名)告诉记者。

   “这些新颁布的文件可以说是‘新36条’的细则。”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

   然而“细则”不细,民资进入基建行业依然尴尬。

  玻璃门

   2010年10月15日,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广西铁路工程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张家旺第一时间注意到了这则公告。

   公告提出的要求非常具体,除了要求近三年产品质量检查报告、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还要求年产量10万吨以上,近三年同类产品年平均销售收入3000万以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投标厂家必须在南宁铁路局合格供应商名单范围内,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核才有招标资格。

   “有最后一项,外地厂商基本不用考虑了。”张家旺同样在第一时间就选择了放弃。

   而彼时,国务院早在5个月前就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

   “当时对进入铁路抱有幻想,不过,现在看来,文件前和文件后基本看不出差别。”张家旺表示。

   同样的故事发生在2012年。相同的5月,相似的文件出台。

   此次的《铁道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表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铁路干线、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等项目。与之相配合的是,铁道部撤销铁道工程交易中心,将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不过,本报记者对比后发现,相比此前的“新36条”,这一表述并未有进一步进展。甚至相比200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还少了“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作、联营”等民间资本的进入方式。

   “扫平一些障碍不意味着民企就能进入,关键是执行。”周德文说。

   此前,民资进入铁路没有成功的案例。2009年,在国进民退的背景下,涉猎铁路、高速公路的民资,基本全线退出。

  民资抽水机

   相比遥远的铁路,第一条向民资开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温州本地的市域S1线则面临更实在的尴尬: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投资回报率面向社会融资35亿,但应者寥寥。

   “回报率太低。按8%年利率回报,远不如拿去放贷。”周德文表示。按照温州民间借贷的利息3分(3%/月)来计算,仅是借贷的回报就达12%-15%。而做其他投资,甚至可能有20%-30%的回报。

   放贷有风险,但和政府合作,风险可能更大。2009年,温州商人杨剑峰应江苏某市的邀请,在当地投资建造一座码头。两年后,码头建成,开始盈利,杨剑峰却被告知,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民资必须退出,由国企接手。

   “需要钱的时候就找我们,挣了钱从来没有我们的事。”杨剑锋说,“你可以打听一下,谁在这些基建行业挣过钱?”杨的抱怨正反映了著名企业家冯仑所说的“民企是夜壶”的理论。

   让温州商人郁闷的是,早在2010年,就有企业在温州瑞安申请建设通用飞机机场,并装备飞机4S店,准备开展私人飞机市场。时至今日,盈利用机场还未批复,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用机场的鼓励政策又下来了。

   “国家对民营资本投入机场后如何盈利还没有明确的政策。”民用机场协会秘书长王建表示。不仅是机场,事实上,对于所有进入基础设施的民资,到目前都没有政策提及过相关问题。

   就连更开放的高速公路建设,民资也很难从中得利。而在交通部下发的文件中,关于高速公路引进民资语带保留,更多的是鼓励民资进入原本就很开放的运输领域。

   “引入民资需要有具体方案,包括回报率、退出机制等问题。”温州市铁路投资办公室副主任傅唯表示。

   不过,截至目前,不管是铁道部还是交通部,都尚未提出具体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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