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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松绑“十根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08: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邓雄鹰 上海报道

  引入交易对手、放松股权及不动产投资限制、引入风险管理工具……针对近日来保险业关心的一系列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热点议题,6月4日,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保监会表示,去年以来修订或者拟定了十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主要包括:资产配置办法、委托投资办法、债券投资办法、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境外投资细则、融资融券办法、衍生产品办法、创新产品办法和托管办法等十项。

  保监会方面表示,上述政策规定有的已基本成熟,稍加完善即可发布;有的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择机发布实施。上述举措在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详解十大政策

  拟推出的十大政策几乎全部是保险公司关心的热点问题,例如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目前在股权及不动产投资方面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

  对于类似当前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早在 5月14日,保监会就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做了规范和说明,给予保险机构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

  例如针对上述股权投资问题,《通知》指出,对被投资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权、相对控股权或者能实质性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重大股权投资需报保监会审核。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规定事后报告。

  十大新政的酝酿表明,保险机构的投资灵活性将进一步加大。总体来看,十大拟推新政中的 5项政策是在既有政策基础上进行深入和细化。

  例如,债券投资办法,拟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重点是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降低保险资产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将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境外投资细则将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

  部分政策则重在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创新。例如,委托投资办法在于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

  还有一些措施重在加强保险资金管理风险资产的能力。融资融券办法通过盘活保险机构存量资产,创造增量收益;衍生产品办法是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和对冲股市波动等风险;托管办法将实现可投资资产全托管。

  保监会解释,系列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顺应宏观经济发展形势,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监会人士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这些举措,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改革,促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创新。

  动了谁的蛋糕?

  多数新政重在为保险公司投资运用松绑,委托投资办法则可能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戴上“紧箍咒”。该办法将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

  目前保险资金只能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购买一些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并不能以专户形式将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管理。

  一位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认为,保险公司的钱只能交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说并不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费率有积极意义。

  但他同时认为,该举措对目前格局影响应有限。其一,由于保险资金多数投资于收益差别较小的固定收益类,多数保险公司已建立了自己的投资团队;其二,基金、证券公司收取的专户管理费和超额收益提成相对较高,采取委托投资方式的保险公司仍倾向于将资金委托给费用收取较低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即便如此,两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仍然感到担忧。“目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尚未对大众市场完全放开,如果保险资产委托理财向其他市场主体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建立相应配套措施。”一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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