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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首规范无实物载体产品支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5 17:23 来源: 中国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第一个专门就买卖合同出台司法解释,7月1日开始实施。从2009年以来的统计数据看,每年全国各级法院新收一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都在55万左右,新问题层出不穷。从2000年决定制定这部司法解释,先后起草十二稿,到它正式出台,可见买卖合同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给立法带来的难度。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出台

  买卖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最普遍、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可以说一个社会人几乎每天都要为吃的穿的用的、为经营、为赚钱与不同的人发生各种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合同的效力不仅事关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关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什么原则确认合同效力?买卖过程中出现有人恶意串通怎么处理?如何认定没有实物载体的电子信息产品交付?司法解释一一做了回应。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除此之外,一些预约的独立契约效力这次也得到了法律确认。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买卖合同解释》遵循“鼓励交易,增加财富”的原则,针对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诸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允诺书、备忘录等预约的法律效力,明确承认其独立契约效力,固定双方交易机会,制裁恶意预约人。

  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

  在买卖合同交易实务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订有不公平条款或有违诚信的内容,对此,《买卖合同解释》始终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注重规制和制裁违背诚信行为。比如,针对“一物多卖”、“一女多嫁”的买卖行为,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司法解释否定了出卖人的自主选择权,明确以交付、付款、合同成立先后作为合同履行顺序。如果出卖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买受人,也是法律所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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