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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曾涉重大事故 堪堪避过IPO三年红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03:39 来源: 成都商报

  宏大爆破上市日趋近,但围绕该公司的质疑声始终没有间断,比如关联交易。但最受市场关注的,还是2008年那次“16死48伤”的“10·16”事故。上述事故距离如今已3年半时间,堪堪避过“近36个月内受到重大违法违规”的红线。

  曾涉“10·16”事故

  据公开信息显示,宏大爆破以大中型露天矿山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

  2007年12月,宏大爆破为宁夏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实施了硐室大爆破。当时的爆破震惊全国,据当地媒体称,当时5500吨炸药在不到1秒的时间内连续爆炸,爆破后山体最大标高下降30米。

  但遗憾的是,那次爆破并非完美。宏大爆破招股说明书中称,正是由于2007年的那次爆破中B14-3药室的135.44吨炸药拒爆,才导致了2008年的“10·16”事故。

  2008年10月,当宏大爆破再次为宁夏大峰露天煤矿羊齿采区剥离工程中B标段进行土石方剥挖施工任务时,由于深孔爆破时诱爆了上述的拒爆炸药,最终导致了“16死48伤”的“10·16”事故,宏大爆破也因为该事故合计损失了1625万元。

  不过,上述重大事故对宏大爆破的首发上市并无影响。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等规定。

  国检总局已备案

  2009年10月10日宏大爆破收到了宁夏安监局的结案通知,并抄送了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上述事故定性为“非责任事故”,且宏大爆破也领到了100万元的罚款。

  不过,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在国检总局的网站上,并没有看到“10·16”最终的结案公告,只有2008年10月19日的“大峰露天矿‘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的通报”,而该通报当中,有提到“爆破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深孔松动爆破岩石时,安全警戒距离小于200米,直接造成200米范围内的4人当场死亡”一说。

  国检总局煤监局事务调查司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通报并非最终版本,是为了在短时间以内让公众知情,所以结论有时候会与最后的定论有所出入。该人员回忆称,一般而言,煤矿事故都是煤监局进行调查,但由于“10·16”事故较为重大,当时是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介入调查的,最终调查结论抄送过来备案就行了,不会再发布一个结案公告。

  成都商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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