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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做钢贸生意的同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6 23:1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身在福州的福安生意人李发东,几个月来都在寻找其高中同学陆建曦。后者近年来在江苏省昆山市的两家钢材市场从事钢贸生意,但在向李发东陆续借款达总额440万元后,开始无法取得联系。

  “2011年6月,他以经商投资缺乏资金为理由向我借了30万,约定3%的月利息。”李发东告诉记者,在2011年6月29日,他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向陆建曦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昆山城北支行的账户汇入这笔款项。

  至2011年10月19日,陆建曦以同样理由向李发东借款150万,并于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2月28日出具上述两笔款项的两张借条,约定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及月利息为3%-3.5%。

  2011年11月8日,李发东又借出90万元给陆建曦,后者于2011年12月18日出具借条,约定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及月利息为4%。

  2011年11月28日,陆建曦再向李东发借款50万元,继而于12月20日最后一次向其借款120万,并于2012年1月28日出具借条,约定一个月的还款期限及月利息为3%

  从2011年6月到12月,这半年内,随着时间跨度拉长的,显然还有借款数额以及月息的增加。“我之前从没借款给从事钢贸行业的朋友过,第一笔30万是怀着没了也能承受风险的心理准备借出的。”

  但对于后续的高达410万的款项,李发东向记者坦言,“后来继续借给他,一方面对这个行业的风险不了解,另一方面也是最初第一笔款项的利息他一直按时给到10月份,我就放心地陆续多借。我承认这是人性的弱点。”

  在最后两笔合计170万的款项借出同时,李发东开始担心能否收回资金,便以年底自身公司需要资金回款为由,暗示陆建曦是否能按时还款,这才有了上述与陆建曦“补签”的借条——其中最早6月的借款据借条签署时间已过近半年。

  “我现在很后悔跟他要了借条,因为如果这是一个成熟安排的有意的骗局,那么我手里的借条反而成为现在我追责的最大障碍。”出人意料,李发东向记者这样表示。

  在还款期限到了、又过了之后,李发东此前的担心成为现实,陆建曦拒不偿还借款及利息。“春节期间见到他,问得急了,他就说他的钱也借给别人了。说你去告我吧,反正我没钱。”

  李发东说,但他并不相信再借款外借这番说辞,尤其是节后媒体上出现不少钢贸商“骗贷”、“跑路”、“炒期货”等恶性事件后,李发东开始倾向认为,他借给陆建曦的钱或许也一样被当作投机使用。

  在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可能受骗时,又由于其手中的多张借条,公安经侦、刑侦人员皆告诉他,双方属于自愿的民间借贷,并不能以诈骗嫌疑予以立案。

  其后,李发东转而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起诉。后者于2012年4月16日立案受理后,于5月23日判决两被告陆建曦、游丽真(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连带返还李发东所有上述借款,以及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但经传票传唤,两位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资料显示,陆建曦夫妇在昆山市东澳钢材市场注册有智兴材物资有限公司,在另一家江南钢市注册经营陆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但据记者的了解,两家公司目前已停止营业,处于关闭状态。

  6月6日,陆丰金属所在的江南钢市投资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并不清楚陆建曦目前状态,“人不在市场,但私人的认识的来电还是会接”。其银行融资目前还有200万并未到期,此前到期的150万已由市场作为担保进行了垫付,银行压力尚可。“而且他自身如建筑工程方面的应收款也蛮多的。”

  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不清楚他的民间借贷数额有多少,也不清楚在钢材贸易生意之外,有无别的投资,即使有传言也并没有被证实。”而对陆建曦本人的说法,记者亦多次联系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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