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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拟明年初实施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7 13:39 来源: 新闻晚报

  □记者 孟录燕

  晚报讯 被称为中国版 “巴塞尔协议III”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昨日通过国务院审议,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并要求商业银行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新办法亦严格明确资本定义,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

  此外,并扩大资本覆盖风险范围,除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将操作风险也纳入资本监管框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并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

  分析人士认为,新规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基本没有问题,但对于许多城商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来说,过渡期若太短,就会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

  过去几年中,为提高银行业整体治理和风控水平,中国银监会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国际准则为指引,逐步推进新资本协议在中国的实施,并于2011年8月下发新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徵求意见稿)》,将监管适用范围推广到整个银行业,而不是仅仅要求大型商业银行施行.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7%和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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