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祖海: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有三方面特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11:28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 张翔)当前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十分火爆,艺术品市场的诚信、监管等问题也不断暴露。今天上午,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就艺术品市场监管方面的热点问题接受了独家专访。 <<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 郝洪波/摄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做客中国经济网文化名人访 郝洪波/摄
庹祖海表示,正在起草的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有三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条例是全面的规范。这包括经营的主体、经营的产品、经营的规则等等。从主体上来讲,有拍卖业、画廊画店、艺术品的公司等等。至于画廊画店作为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基础部分,还应当有一些明确的规定。条例将把各类市场主体的条件予以规范。
第二是产品的准入,艺术品市场监管的艺术品的概念,首先是艺术家原创的产品,其次是一部分具有较高的艺术审美价值的高端的工艺美术品,它不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是属于有个性化生产的,这一类才纳入监管。另外从内容上看,哪些艺术品是可以鼓励的,哪些是不可以进行交易的,这方面会明确下来。
第三方面是公平、公开、公正交易规则的建立。庹祖海谈到,“目前,大家比较关注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艺术品消费领域管用还是不管用。有的说拍卖上得了一个东西,可是有问题是假的,可不可以退货或者两倍返还,按照专项法高于普通法的道理,拍卖里没有对这种问题产品做规定,不适合于《消法》,当然有的可能还存在一些争议。说我从画店里买了一件作品,发现有问题了或者是假冒的,是不是可以按照《消法》来维权,对这一点我们非常明确的回答,是的,应该的。”庹祖海表示,要建立这样一些规则,既要按照《著作权法》来保护产品的拥有者,也要保护消费者,还要保护交易者。一个交易规则对各个方面都要予以规范。
庹祖海认为,当前艺术品市场发展很快,问题很多,前景很好,发展有法规,但是目前还没有级别特别高的法规,只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规的制定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的利益和关切,需要形成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应该在交流中、沟通中、互动中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