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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高额定金属于“霸王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8 13:19 来源: 新闻晚报

  □记者 俞佳

  晚报讯 今年3·15后,市消保委向市民公开征集消费领域 “霸王条款”,共收到“霸王条款”与企业不合理做法的相关材料近500件,涉及婚庆服务、旅游、美容美发、健身、预付型消费、家庭装饰等20余个行业与领域。今天起,市消保委通过媒体对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领域进行系列点评,提醒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维护自身权益。首项提醒聚焦婚庆行业。

  统计显示,上海今年预计有15万对新人结婚。新人数量多,婚宴资源相对稀缺,“一桌难求”的市场下,有的酒店就借机把“霸王条款”和不合理做法强加给消费者,比如设置过高的定金和违约金、捆绑搭售婚庆服务等。而婚庆公司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合同陷阱,逃避违约责任。消费者没有经验,往往被口头上的天花乱坠蒙蔽,在合同上吃亏,事后还难以维权。

  消保委提醒,在婚庆消费中,一要“重约定”,对于消费金额较大的婚纱摄影、婚礼庆典和婚宴等项目,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合同,详细约定服务内容,格式条款应注意看定金、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公平合理。二要“多比较”,货比三家,不轻信一面之词。三要“细算账”,特别是要注意商家在增加项目报价中的水分。此外,消费者也可提前查阅《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和本市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

  ◎相关链接

  婚庆行业常见“霸王条款”

  1、“此活动(婚宴)预定一经确认,酒店将收取人民币××元作为定金(约为此次宴会消费的50%),为了确保婚宴的顺利进行请于××年××月××日交予酒店,此定金将不予退还。 ”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酒店在格式条款中设置了相当于合同价款50%的定金,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2、“距婚宴开始日1个月内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100%作为赔偿金。距婚宴开始日1个月至6个月内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80%作为赔偿金。距婚宴开始日前6个月以上取消的,酒店将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 (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50%作为赔偿金。 ”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取消婚宴,酒店应允许消费者采取补救措施,如将场地转让给他人等。同时,酒店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便要赔偿损失,也应以酒店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损失为限,不应高于酒店基于本合同获得的净利润。

  3、预定婚宴,就要选择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选择其他婚庆公司,就要向酒店支付2000元“入场费”。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酒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搭售其指定的婚庆公司,侵害了消费者对于婚庆公司的自主选择权。

  4、某婚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只写了“布置C套11280+人员B套7280=18560元”,而对“C套”、“B套”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约定。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婚庆公司通过在合同中对服务内容的模糊表述,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就能占据有力地位,藉此逃避违约责任。

  (点评专家:上海市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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