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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升工作犬管理有限公司或违规解雇员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17:59 来源: 中国网
上海永升工作犬管理有限公司或违规解雇员工

  一间仅十来平方米的简易平房,一张床一口橱、一张桌子一台电视机,这就是张纯海的所有家当了。因为女儿的出生,曾经这个家庭充满笑声,而如今,橱里、床头堆满的全是医院拍的X光片和病历,而这些转变全是因为去年10月2日晚上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这次事故不仅让这个清贫的家庭背上了近二十万元的债务,更是把他们卷入到了一场难以预料的官司之中。

  职工投诉

  一次事故四处背债

  张纯海告诉记者,因为在事故中左腿多处骨折,他每出一次远门都必须依靠轮椅代步。说起那时的遭遇,至今他仍心有余悸。

  他向记者介绍说,自己到上海已有七八年时间了。原先有一份不错的工作,后来因为妻子怀孕生育,他选择了辞职照顾妻子。直到女儿生下来后,他才在老乡的介绍下,于去年1月进入上海永升工作犬管理有限公司。当时,单位给他安排的工作是外派到上钢五厂做巡逻保安,后来又被转派到益钢仓储带犬巡逻。虽然常年夜班,但每月能拿到2500元工资,加上妻子在灯具厂做领班,每月也有三四千元收入,谈不上富足,日子过得也还算宽裕。

  所有的转变从去年10月2日晚上开始的。张纯海称,当天晚上他和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到位于长江路军工路上的厂区上班,在经过长江西路江杨南路路口时,一辆轿车因大转弯时闯红灯直接撞了过来,他的左腿被卷到了轮子底下。“我当时就觉得这条腿完了”。之后,救护车将他送入了医院。事故发生的时间是晚上6时20分左右,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

  据张纯海的妻子范士群回忆,事故发生后,她正在厂里上班,接到弟弟的电话后匆忙赶到医院。“当时,公司领导也在,还说他这种情况可以报工伤。但后来听医生说可能要截肢,觉得问题比较严重,领导就不做声了。”

  经过诊断,张纯海左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需要分几次手术完成治疗。前两次手术治疗已经花费了18万余元,由于肇事者只垫付了1.2万元,其余的医疗费用都是张纯海一家掏空老底,借遍亲戚老乡得来的。

  没钱治疗又遭解雇

  张纯海第二次手术时间是2011年11月8日,住院14天,为此,他让妻子到公司去请假。范士群说:“医院给小张开了病假单,每个月都有,但是我交到单位,他们却不收,非要小张本人去,还要我们在请假条上写是因个人原因请假。第一次是公司里的人把假条带到医院让我们填的,第二次是我陪着他到单位去写的,第三次我们觉得不放心,还备注了一下是因交通事故所以请假。后来也没人通知,就说小张没有及时办理病假手续算旷工,接着我们就收到了公司寄来的辞退通知。”向记者描述时,范士群显得十分气愤:“他都伤成这样了,每次请假还非得让他本人去,这太不近人情了!后面即使没及时请假,也是因为他在医院治疗,没法过去,这些情况单位又不是不知道,怎么能算旷工呢?”

  一边说着,范士群一边拿出落款时间为2012年1月7日,由公司寄来的辞退通知书,上面写着,辞退理由是“2011年10月2号请假至2011年1月6日(止),已超假3个工作日未来办理有关手续,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和职工规章制度与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

  张纯海指着自己受伤的腿说,大脚趾也骨折了,治疗好大约要2.5万,因为医生说影响不大,所以就放弃了治疗。但左腿的胫腓骨有一段骨头缺损,需要进行第三次手术接上,不然以后都脱不了拐杖。据保守估计,费用大概在五万元左右。“我们哪里还有钱啊?现在每天吃饭的钱都是向人借的,房东看我们可怜,房租减到每个月150元钱。”说到现在的生活,一旁的范士群也忍不住道:“以前我每个月还有四千元左右的收入呢,现在他这种情况,我根本没法上班,孩子还只有16个月大,肇事者也一直联系不上,让我们到哪找那么多钱?现在单位把他开除了,我不知道以后日子怎么过。”

  说到今后的日子,一直平静的张纯海终于忍不住抽泣了起来。

  上班时间纠缠不清

  原本张纯海还希望工伤认定后,日子会有所改观,没想到他寄予最大希望的工伤认定“出了岔子”。张纯海说,他每天的上班时间是18时30分到次日早上6时30分,终年无休,包括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过。和他一起巡逻的还有一个搭档,搭档的上班时间是17时30分到次日5时30分。两人交替巡逻。至于有没有加班费,张纯海自己也不清楚,只知道每个月都拿着固定的2500元钱。

  然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公司却出示证据证明,张纯海的工作时间应是22时到次日6时,他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应算是上班途中。这一说法对他们一家的打击很大:“我们曾经找过益钢仓储给写个上班时间的证明,开始他们是同意的,后来却不肯为我们作证了。一起工作的搭档因为要在那里继续工作,也不肯出来证明,最后就是因为这个时间节点的问题,工伤认定部门认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在上班时间的合理范围内,不属于工伤。”

  记者调查

  张纯海的生存现状令人同情,事实是否真如他所说的那样?记者随后展开了一番调查。上班时间:三方说出四个时间

  说法一:因为夫妻俩压根不懂法,范士群的弟弟通过熟人为他们找了个律师。律师曾经和范士群一起找到张纯海的工作搭档陈先生,谈话录音中,陈先生表示自己确实是每天17时30分工作到次日5时30分,而张纯海则比他晚一个小时,工作时间为18时30分到次日6时30分。说法二:然而,记者致电陈先生询问他是否是张纯海一起巡逻的搭档时,他爽快地称:“是”,但当记者问到他们的工作时间时,陈先生的说法则与以前和律师谈话时的说法有些出入。他表示,现在早就不在那里做了,很多事情记不太清楚了。“小张几点上班记不得了,时间过去那么久了。我那时是晚上6时上班,好像是做到凌晨2时多吧。”当记者询问他俩是一起巡逻还是交接班时,他含糊其辞地说道,有段时间是两人同时在岗、轮流巡逻的。

  说法三:记者电话联系了益钢仓储的谢书记,对方只表示张纯海曾经在厂区工作,但不是厂里的人。厂里有规定,所有有关张纯海的问题都一并交由工作犬管理公司来解释。

  随后,记者又来到益钢仓储的厂区,当班的保安表示不认识张纯海这个人。厂区里带犬巡逻的共有两个人、两个班头,一个是晚上6点多到凌晨2点多,另一个班头是晚上10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

  说法四:采访工作犬管理公司时,人事部主任戚女士出面接待了记者。她先后将工伤认定的结果、职工告知书,以及公司与益钢仓储的服务协议拿给记者看,在这些书面文件上,工作时间一栏中均写着22时至次日6时。同时戚女士向记者表示,巡逻岗位实行的是特殊工时,他们每个月的工作时间是208个小时,均摊下来是做六休一。原则上是建议保安周日休息,但不排除有特殊情况他们会自行调整,但绝对不可能让他们工作12个小时。“那么长时间,人受得了狗也受不了啊,8个小时是狗的极限了。”同时,戚女士还向记者强调,公司

  在益钢仓储的厂区就安排了一人一犬一岗。采访中,记者希望单位提供考勤证明时,戚女士表示没有考勤制度,外派人员不便于考勤,平时都是通过突击抽查的方式对外派人员进行管理。

  当记者试图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张纯海的工作时间时,发现张纯海工作期间的巡逻情况登记本早被单位收了去。而他上班总是骑着摩托车直奔目的地,能够证明他上班途中的道路摄像资料,还要通过法院出具调查令才能调取,这么一来,张纯海的上班时间究竟是几点到几点,似乎成了一个难解的谜。

  旷工之说:双方各执一词

  对于解除合同的问题,范士群一直强调医院每月都为小张开了病假单,但是她交给单位时,单位不肯收,都退了回来,还要求他们填写请假条,休假原因注明“因个人原因请假”。范士群说,考虑到要公司出面帮他们申请工伤,当时公司怎么说就照做了。

  对于这个说法,公司人事部戚主任则给出了完全相反的说法:“我们从来没有看到过病假单……写请假条也是他们自己要求的,作为我们人事来说,你要请事假,我不可能拦着不给你请。”之后,她又拿出了两张请假条给记者看,上面均写着以个人原因请假,时间为10月2日至11月2日、11月2日至12月2日。在记者的要求下,戚女士又拿出第三张请假条,即12月2日至1月2日,与前两张不同的是,在请假原因一栏中,除了“个人原因”还补充了“因交通事故”。对此,戚女士的解释是,可能他们后来想要申请工伤认定了,觉得有必要提一句,就把这个原因又备注上去了。

  当记者提出,以张纯海的病情,不可能开不出病假单,休病假还能拿到病假工资,休事假就没有工资,一般人都会选择请病假,为何他们却独独要求请事假?戚女士说,可能是因为向肇事者理赔不受影响的缘故吧。记者追问:“请病假与谈理赔并不矛盾,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戚女士表示:“这就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了,我们只管操作。”

  除了请假的原因双方各有说法,在是否应该算旷工,张纯海和公司的说法也大相径庭。范士群认为,公司从未通知他们假期到期续假。而戚女士则称,公司在请假日期到期前就电话通知他们来续假,但是之后就一直没有回音了,直到到期后超过三天,公司才按照规章制度发出解除通知。当记者询问,有没有可能小张在医院治疗自己没法来时,戚女士不假思索地表示,当时他没在住院,而且他来不了也可以让妻子代替请假。

  社会保险:社保缴纳含“水分”

  目前,张纯海还在通过律师要求对工伤进行行政复议。在整个事件中,张纯海到底有没有社会保险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记者调查期间,工作犬管理公司一直强调,已经为张纯海缴纳了社会保险,如果他确属工伤,公司绝对不会不负责任,该如何操作,按规定行事。而张纯海也承认在上岗前收到过公司为他办的社会保障卡,但之后,公司有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就不得而知了。

  然而,在社保事务中心拉过清单后,记者发现,工作犬管理公司所说的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似乎有些“缩水”。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2011年1月开始,自当月起,单位就应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实际的缴费记录却显示,公司只为其缴纳了自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四个月的社会保险费,一年时间里居然漏缴了8个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代理律师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

  专家说法

  信访工作者:劳动者要及时搜集证据

  一位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在了解该事件之后颇为感慨:“目前,我们的劳资纠纷正趋于复杂化,双方在各个争议点上都有各自的说法,在这样的情形下,很考验执法人员的调查功力。我们暂且不论这个事例中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在做假,但就一个工作时间冒出了四种说法,这多少折射出企业管理的混乱,而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缺少法律知识,从未注意保留任何证据也是造成被动的关键因素。”这位信访工作者还认为,不管事实情况如何,最终打官司依靠的还是证据,企业一方在证据保留方面肯定比劳动者更具优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更应该有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错失了最佳的证据采集时间,往往再要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就会难上加难。

  律师:有了调查令就能辨明真伪

  劳动法律师李华平则是从事件的发展阐述了他的观点:“可能我们做了那么长时间的案子,会有一些经验判断,但确实,走到法庭上是要看证据的。就现在情况来看,如果劳动者说的都是真的,那在起诉阶段,只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一段时间内当事人每天上班路上的摄像头资料比对,就能知道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在说假话了。劳动者还可以回忆一下,工作期间每天都会做的一些‘常规动作’,从中摸索线索,寻找有效证据。”

  林峰律师则表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文件并没有对“合理时间”作出详细的说明,而实践中的情形错综复杂,对“合理时间”的理解各不相同,目前,一般采用劳动者住所地到单位的距离除以时速以获取合理的时间的做法较多,其实时间是否合理不仅要看劳动者是什么时候从家里出发的,其家距离单位按照他的步行速度或者所选择交通工具的平均时速需要多长时间,他几点开始上班这些因素,还要作出综合判断。他认为上述要素并不是认定“合理时间”的关键,《工伤保险条例》中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应当是在于劳动者自身的主观目的性,只要劳动者从家出发的目的是为了上班,而不是为了干其他的私事,那么我们都应认定这是劳动者上班途中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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