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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府”从财政透明开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4:31 来源: 深圳商报

  □ 孙瑞灼

  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显示,2010年,在全国81个市级政府中,如果按照财政收支透明度“60分及格”的标准,仅有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

  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然而,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这些账目,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普遍存在。如何提高各级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已经成为摆在面前的一个迫切问题。

  在公开性和透明度的特征上,政府和上市公司的治理非常接近,政府的公共治理都要遵守透明、问责等原则。公开公共财政收支情况的目的是向全民负责,政府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财政资金多少用在民生,多少用于政府部门运转;哪些是正常运转费用,哪些是属于过度开支,这对打造“阳光政府”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政府改善治理的第一步就是提高财政透明度。

  提高财政透明度可以为公共监督创造条件。透明是防止公共资金被滥用的最有效的一种手段。同时,当前一些腐败问题,从根上解决问题还要靠人民群众广泛的监督。而只有实现第一步财政公开,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监督。透明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可以解决绝大部分腐败问题。提高财政透明度,对改善公共治理和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提高财政透明度有利于倒逼政府节约开支。我国政府行政经费远超国际平均水平,“三公”支出数额极其巨大,财政资金兴建豪华楼堂馆所蔚然成风,官员贪腐胃口越来越大,贪腐纪录屡被刷新。2010年中央电视台曾披露,全国“三公经费”每年高达9000亿元,比公共安全经费预算或国防预算经费都高出一大截,相当于年财政支出的30%。这些腐败和浪费行为,都是在政府财政缺少透明度,社会公众无从监督制约政府及其官员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财政透明度的提高,能倒逼政府部门审慎对待公共财政资金,树立节约意识,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改善和促进民生的关键领域。

  非政府组织给政府评分在我国尚不多见,这是时代进步的表现。让别人来评价,而不是政府自己来评价自己才更有说服力。通过这次评估,希望各地政府能认识到在财政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之处,努力作出改进,提高我国财政透明度的总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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