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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职业打假人的“动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4 08:28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法与德、义与利、情与理的角度思考

  正确看待职业打假人的“动机”

  发言人:李迎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观点

  一些人甚至司法人员,习惯用道德观来评价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消费者合法的维权获利行为。在他们看来,如果“王海”们义务打假,则值得推崇,反之则动机不纯,不合道德。这其实是传统的重义轻利道德观念的极端表现。

  职业打假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那些充满竞争意识、权益意识的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者、诚信缺失者的反击,是中国消费者在走向成熟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向“违法者”讨要说法的较量,属于特殊意义的“以身试法”。

  社会需要的是正常的商业道德,这种正常的商业道德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维持它,而不是靠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自我牺牲以及高尚的纯洁的“动机”来维持。

  今年3月,《中国质量报》上刊登了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支持“职业打假人”的报道。报道中,深圳乐购超市对王高彬等职业打假人身份的质疑令人深思:超市一味强调其“知假买假”是为了牟取私利,有悖中国的传统,属于不道德行为,动机严重不纯。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们不要钱,只是单纯地进行举报和对超市进行监督,就应该表扬和鼓励。

  这种说法似曾相识。前几年,一些地方法院就曾以“购物的数量太多、动机不纯、不合乎道德”为由,不承认购假索赔者为消费者。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些人包括司法人员,习惯用道德观来评价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消费者合法的维权获利行为。在他们看来,如果“王海”们义务打假,则值得推崇,反之则动机不纯,不合道德。这其实是传统的重义轻利道德观念的极端表现。

  古语有云,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一边是“打假维权”,另一边是“不合道德”,孰轻孰重本不难判断。说到底,这其实是以“实质性正义”否定“程序性正义”的畸形做法,而且所谓的“实质性正义”的本身和前提往往都是虚无的,不符合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只进行一次或有限几次的博弈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标准的纳什均衡——即非合作的博弈均衡——是卖给对方低质量的产品,即出现“坏车挤垮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而无限次重复的博弈是治理诚信缺失行为的最好办法,是建立信用的关键。消费者依法维权就是人为地增加博弈的次数,使那些有欺诈失信行为的经营者有所顾忌,有所收敛。如果消费者不主动依法维权,那么高兴的就是那些有欺诈失信行为的经营者。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和“良币”,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全民维权意识,鼓励、引导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主动依法维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运用。消费纠纷大都属于民法调解范围,而民法中有一特点:民不告,法不究。因此,要用便捷的渠道、适当的利益补偿和低成本的实现手段,来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我希望所有的被侵权者勿以“利”小而不为,要为权益和尊严而战,希望其他消费者不要成为“无聊的看客”,更希望那些手中有裁量权的法官不要以居高临下的“道德贵族”来强调和谴责所谓的“动机”。在诚信缺失的丑恶面前,每个人都要以我们的良知和正义站出来说“不”。这里头还有一个“搭便车”的问题:众多消费者被侵权,少数站出来的维权者却要自己承担代价和成本。因此,作为“守夜人”的政府应通过价值衡量和利益机制,让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发力,从而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另外,“职业打假人”的义利观、道德观是目前社会上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我认为,职业打假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那些充满竞争意识、权益意识的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者、诚信缺失者的反击,是中国消费者在走向成熟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向“违法者”讨要说法的较量,属于特殊意义的“以身试法”。我们没理由要求作为“经济人”的王海“只讲义不讲利”,只要他的行为合法,重利本身无可非议。话说回来,我们真的理解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吗?我认为《国语》中的“义以生利,利以丰民”是一个很好的概括。利从何来?就得从惩罚中来,从制假售价者、诚信缺失者和消费侵权者的不义之财里来。这种用国家公信担保、用经济利益来鼓励的办法,能分担、消除消费者风险,使之有积极性打假及消费维权。尽管只是权宜之计,但基于目前的现实环境来说,确是有积极的意义。

  我同意张维迎教授的说法,社会需要的是正常的商业道德,这种正常的商业道德就是使每一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维持它,而不是靠极少数人的自我奉献、自我牺牲以及高尚纯洁的“动机”来维持。我们这么多年来为什么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信用,关键就是缺少这种对公民作为经济人追求“利益本能”的道德水准的正确认识和定位,缺少这种“以人为本”,鼓励人们理直气壮地保护、实现自己利益的机制。

  质量报这场关于“职业打假人”的大讨论,让我想起了上世纪80年代同样发生在深圳的“蛇口风波”。当时有人认为深圳打工的人中许多是来“淘金”的,而不是来奉献、来建设深圳的,从而引发了青年人的反感和争论。那些发言者高估了或过高地期待着青年的整体道德水准,没有真正理解大多数人的道德基准。事实证明,正是一大批抱着“打工挣钱、养家糊口”的青年人托起了深圳,创造了“深圳速度”,谱写了让中国人自豪和骄傲的奇迹。《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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