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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资金必须自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04:59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鄂尔多斯发首个民间借贷办法

  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民间借贷进行系统性的规范。《暂行办法》是国内首个对民间借贷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性文件,强调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且民间借贷人和合同要逐笔登记和备案。

  为此,《暂行办法》还将创设由民间资本发起组建的鄂尔多斯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可在各旗区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合同一旦签订并履行,放贷人应到所在旗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民间借贷合同备案。

  温州模式

  登记服务中心只提供平台

  而在今年温州获批金融改革试验区以后,温州首个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也正式运营。据了解,该服务中心以公司化形式运营,其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由温州鹿城区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范围涉及信息登记、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融资对接服务等。

  中心负责人徐智潜曾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该中心不参与经营,只提供平台。“我们中心要引导借贷双方来这里登记备案,其实主要还是吸引出借人,因为80%的人会跟着他们走,出借人的顾虑如何打消?我们不能说避免风险,但是可以降低风险。”徐智潜说,中心配置的专业配套服务机构,会帮助出借人评估风险,让出借人自己判断。

  登记备案是否会透露民间借贷双方隐私?徐智潜坦言,没有“阳光化”之前,只有借贷双方知

  晓借贷行为,借款方哪怕没有偿还能力,还可以到处去借钱,这中间是不透明的。登记备案后,可以通过系统查到借款方的信用记录,一定程度上可防范风险。至于登记备案将影响借贷方的隐私这一疑虑,负责中心网络平台搭建的负责人表示,平台多层次加密,不会透露个人隐私。

  鄂尔多斯

  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

  而此次鄂尔多斯出台《暂行办法》,并打算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开始对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市场予以规范。

  据悉,曾有机构发布报告称,鄂尔多斯民间信贷资本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逐渐出现资金链断裂,民间借贷开始崩盘等情况。

  目前,我国关于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但针对民间借贷并没有一个系统的规范文件。

  《暂行办法》除了规定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同时规定,放贷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根据借贷合同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资金的权利。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放贷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借款人必须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暂时资金短缺的企业,所借的资金必须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用于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借款人严禁面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不得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等。华西都市报记者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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